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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政发文件
沈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2023年10月11日来源: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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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沈政发〔2022〕11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优化调整300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纳入事项“冷藏库”管理的“静默事项”113项、转为“进厅上网负面清单”事项48项、转为非依申请事项52项、转为内部环节事项9项、实现多级联办事项78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优化调整事项落实工作。从体制、机制、人员配备上做好安排。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确保监管到位。同时,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要求,同步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1.沈河区纳入“冷藏库”的“静默事项”清单

        2.沈河区进厅上网负面清单

        3.沈河区非依申请事项清单

        4.沈河区内部环节事项清单

        5.沈河区多级联办事项清单

  



沈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河政发〔2023〕3号附件1-5.docx


文件链接:【图解】《沈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 “只提交一次材...

文件链接:【解读】《沈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 “只提交一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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