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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沈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 “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 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2023年10月11日来源: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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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决定》内容制定的依据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的重要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的指示精神,沈河区以“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为抓手,重塑政府流程,优化政府部门职能设置。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优化调整300项行政职权事项。

  二、《决定》主要内容解读

  《决定》优化调整的300项行政职权事项共分五类,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将“(III、IV、V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等19个部门的113项事项,列为“静默事项”。以“腾”的方式优化调整职能,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其纳入事项“冷藏库”,移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政务服务网只展示事项清单,产生业务时采取“一事一议、即来即办”方式办理,腾出更多行政资源做好高频事项服务。

  二是将“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等11个部门的48项事项,列为不宜进厅上网办理事项。以“归”的方式归还职能部门,纳入“进厅上网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内事项可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可不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涉密事项办事指南不全量面向公众公布。

  三是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等15个部门的52项事项,调整为非依申请办理类事项。以“调”的方式转为依职权行使事项,各部门依职权开展相关工作,不再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范畴。

  四是对“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等3个部门的9项事项,调整为内部环节。以“合”的方式合并至其他事项的关联办理环节,通过政府内部的流程再造,整合成“一件事”方式联合办理,不单独面向申请人。

  五是对“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等9个部门的78项多层级申报事项,转为多级联办事项,以“联”的方式通过线上协同实现跨层级联办,仅保留首办部门网上申报入口,审核、审批等环节依托平台进行线上流转,无需申请人逐级申报。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沈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文件解读人:王斌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486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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