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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政发文件
沈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通告
2024年02月08日来源:沈河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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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进一步加强南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沈河区)范围北至文富路南、南至浑河、西至南塔前巷、东至东北大学(沈河校区),具体区域范围见附图及列表。

  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南塔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沈河区)内禁止新建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经营单位。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南塔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沈河区)内禁止新建医疗经营单位。

  五、通告发布之日起,已取得上述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诊所备案证的经营单位需按照环保要求,对排放污染物进行规范处置,做到达标排放。

  六、区生态环境、市场、卫健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落实通告要求,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

    附件1:南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图——沈河区部分.doc

    附件2:南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沈河区内现有蓝牌号地址汇总表.et

  



沈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图解】《沈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塔饮用水水源...

文件链接:【解读】《沈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塔饮用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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