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的要求,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于2022年12月30日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沈河区南塔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位于沈河区南部,与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合面积为2.59平方公里,共有水源井36眼。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南塔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需开展排放污染物行业清理工作。经与市环科院专家研究,确定采取该区域内禁止新建医疗行业及汽车维修行业、原有相关行业经营单位自然消亡的方式,逐步完成区域污染行业清理工作。
《通告》起草过程中,沈河生态环境分局充分咨询市环科院专家意见,确定了禁止行业类别;征求了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意见,拟定了《通告》具体内容;在区政府网站对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15日,无公众反馈意见或建议;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为低风险等级;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并征求专家咨询意见,专家认为《通告》内容中的市场准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内容,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沈河区人民政府据此形成了《沈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沈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通告》共分七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和编制依据。
第二部分是范围,明确了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为北至文富路南、南至浑河、西至南塔前巷、东至东北大学(沈河校区)。
第三部分是禁止条例,明确告知了水源地范围内禁止的经营类型。
第四部分明确告知已存在的经营单位,要按照环保标准进行污染物的排放。
第五部分明确了区生态环境、市场、卫健等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六部分是南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图-沈河区部分
第七部分是南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沈河区)内现有蓝牌号地址汇总表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沈河生态环境分局
文件解读人:关晓峰
办公电话:024-84188666
主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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