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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政发文件
沈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河区 “只提报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03月30日来源: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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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沈河区“只提报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河区“只提报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重点事项,切实将施政于民需、问效于群众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扬优势补短板,提升开放质量,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格局,以“有为政府”构建“有效市场”,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一网通办”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建设,以“只提报一次”为切入点,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数字政务能力和效率,实现政务服务更大范围好办、实办、快办。到2021年年底前,依申请类事项实现线上100%全程网办,线下100%一窗通办,单一事项和热点“一件事”全部实现“只提报一次”。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标准化政务服务能力支撑体系。

        1.实行清单化管理,推行“清单之外无审批”。依托一体化平台,对政务服务实行清单式和平台化管理,推行同一事项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定期发布“免提交材料”“全程网办”“告知承诺”等特色清单。(牵头部门:区营商局;责任部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2.注重颗粒化管理,完善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精准画像,细化要素设置和说明注解,添加通俗易懂标签,使企业群众看得懂、好理解、易申报。优化申报材料内容,获取方式区分为申请人提供、政府部门核发(含电子证照)、中介机构出具等方式,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调取和查阅的,申请人不再提供。(牵头部门:区营商局;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3.运用情景化引导,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根据法人和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活动,优化主题分类,引导用户快速定位所办事项。优化情形设置和问题导向,精准定位办事需求,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材料清单及办事指南,准确引导申请人快速进入办事流程。(牵头部门:区营商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4.推动数据化应用,提升“线上办”能力支撑。依托全市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共享交换等一体化平台基础支撑能力,协调各相关部门,持续完善数据对接、业务协同、服务调用。优化在线政务服务应用场景,实现一次登录即可享受跨部门、跨区域服务,实现政务服务无缝衔接和异地切换。(牵头部门:区营商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5.推行精细化管理,强化区域内数据资源应用。加强政务数据资源整合,构建沈河区智慧化党群综合服务平台,以营商环境建设、民生诉求、平安建设、党的建设、便民服务、人口分析六大板块为依托,深度挖掘数据关联,提升数据价值,以数据赋能优化营商环境,为政务服务高效开展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牵头部门:党群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6.完善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将一体化平台及移动端作为面向企业群众开展在线政务服务的全市统一入口,与国家、省一体化平台联动建设、服务接入、自动跳转。对接融合后,统筹推进全区各相关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受理和办结转由一体化平台实施,实施过程数据实时共享,推动“一网通办”。(牵头部门:区营商局;责任部门:区工信局、信息营商中心、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二)构建智能化“线上”政务服务体系。

        7.全程在线核验、签批。政务服务部门要以加盖电子签章(签名)方式完成审核、签批等内部环节,以电子证照方式出具审批决定,依据申请人需求提供纸质证照寄送服务。(牵头部门:区营商局、信息营商中心;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8.全程在线应用电子签名、签章。依托一体化平台及移动端,提供企业群众电子签名、签章免费申领。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时,加盖电子签章的材料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加盖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的线上申报事项,政务服务部门直接开展线上办理流程,全面推广电子签章在政务服务全流程应用。(牵头部门:区营商局、信息营商中心;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9.全程在线生成电子证照。建立健全电子证照目录管理、生成与应用机制,加快存量证照数据转化。电子证照生成、延续、变更、注销与相关事项办理同步完成,数据同步更新。(牵头部门:区营商局、信息营商中心;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10.全程在线电子档案一键归档。全面推动电子档案应用,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归档、存储、查阅、调取”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档案跨部门共享,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再进行纸质归档。(牵头部门:区档案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11.全程在线“云勘验”。以全市“云勘验”试点为契机,优化勘验环节时序,可与材料审核并行在线申请办理。依托一体化平台,推行“网上发起、在线回应、数据汇聚、全程留痕、时限管控”的“云勘验”模式。对简易勘验和补正勘验,可通过视频连线和上传图片方式,实现“不见面”勘验。对涉及多个部门勘验的,结合“一件事、一次办”流程优化,建立“一家牵头、多家配合、按期踏勘、数据共享”的联合勘验机制。(牵头部门:区信息营商中心;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12.全程在线“专家评审”。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专家评审环节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制定评审(审查)要点和规则,统一对外公示,强化时限管控。依托一体化平台的评审专家库,优化评审流程,应用随机抽取、组织评审、数据调阅等功能,通过在线提交、视频会议、远程评审等方式,实现“不见面”评审。(牵头部门:区信息营商中心;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13.远程不见面“掌上签批”。推广一体化平台移动办公端,应用查看信息、调阅数据、电子签批等功能,签批人可通过电子签名方式远程和实时完成意见签署,实现“不见面”签批。(牵头部门:区营商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14.全程在线移动端“掌上办”。聚焦便民服务“高频刚需”特点,围绕医、学、住、行、生、老、病、养等领域,通过沈河区智慧化党群综合服务平台应用推动与企业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应上尽上、上必好用”。推动身份证、驾驶证、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亮证扫码”在更多政务服务场景中应用。(牵头部门:区营商局、信息营商中心;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三)构建数据化创新政务服务模式。

        15.探索新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最新前沿技术,优化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应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在政务服务领域开展智能学习、多维建模、预测研判、图谱分析,为提升综合服务效能和辅助决策提供支撑。(牵头部门:区营商局、工信局、信息营商中心;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16.引入“人工智能”,探索“智能办”。将“人工智能”引入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场景。依托市营商局建立的“智能化”无人干预审批功能,推动申报信息在线自动核验,对可实现在线核验的简易事项实现无人干预审批。加快建设智慧型政务服务大厅,提供自动排号、自动引导、辅助填报等服务。(牵头部门:区信息营商中心;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17.打造个性化“线上+线下”会客厅,实施智能化辅助。打造个性化“线上+线下”会客厅,依托沈河区为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利用电子触摸屏,通过全流程“线上”服务模式,构建集智能提示、智能问答、关联推荐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客服体系,提供递进式引导服务,实现一次咨询即可获取所需服务内容,做到“最多问一次”。(牵头部门:区信息营商中心;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18.建立综合窗口,推行“一窗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全区分中心全面推行“综合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流转、统一发件”的综合窗口运行模式。设置综合受理专员、审查勘验专员、咨询服务专员、证照管理专员四个岗位,除审查勘验专员外均在对应窗口进行办公。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实现“一窗式”全过程服务。建立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对单一事项和“一件事”实行线下无差别受理。(牵头部门:区信息营商中心、各政务服务分中心;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19.梳理“一揽子事儿”,推广“一件事一次办”。重点围绕出生、落户、入学、置业、医疗等自然人“一件事”和准入、经营、变更、注销等企业“一件事”主题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依托“线上办”“一窗办”,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的套餐式服务。(牵头部门:区营商局、信息营商中心;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20.实施“预审批”,推行“承诺办”。规范告知承诺流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实施清单制管理,统一对外公布。强化信息共享与信用建设,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发现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政务服务部门可终止办理、责令整改、撤销决定、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牵头部门:区营商局、信息营商中心;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21.加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区域通办”。全面落实同一事项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在街道、社区试点推行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模式,整合各类政务服务端口,实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就近便民服务三大类服务相互融合。围绕工程建设、企业开办、准入准营、民生服务等高频政务服务,梳理并公布“全城通办”和“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法人办理类“全城通办”事项,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通办;民生服务类“全城通办”事项,在街道、社区政务服务站点开展通办。依托一体化平台,在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跨省通办”专区,推动更多改善民生、惠企利企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牵头部门:区营商局、信息营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四)构建立体化监督评价体系。

        22.加快监管模型建设,加强运行效能监督。加快政务服务效能监管模型建设,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及时发现数据异常,强化线上线下融合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超时办结、项目停滞等效能问题。定期生成政务服务效能报告,指导各部门有针对性改进。(牵头部门:区营商局、信息营商中心;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23.完善运行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帮办代办”“不予审批报告”等运行机制,完善线上线下“好差评”制度,实现“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对各部门在线办理成熟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精准度、服务方式完备度、在线服务成效度五个方面开展能力评价。(牵头部门:区信息营商中心;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只提报一次”改革工作专班,在沈河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工作专班统筹组织推进相关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改革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协调和跟踪督促。各相关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狠抓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二)重视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要通过报刊、电视、媒体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增进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政府部门“只提报一次”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

        (三)做好经费保障。对“只提报一次”改革推进中的平台建设、硬件配备、网络互通、运营管理以及相关配套功能开发等工作,各部门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由财政部门按照经费管理体制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快递免费取送和新开办企业印章免费刻制,提升环境竞争力和用户好感度。

        (四)强化安全保障。要切实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保护用户隐私,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树立网络安全底线思维,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管理、安全保障、安全运营等立体防护能力,推动安全与应用协调发展,确保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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