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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政办发文件
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沈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4年04月23日来源:沈河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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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沈河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沈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目录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对因工作需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承办单位按照《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执行,并履行备案程序。

  三、承办单位要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沈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

  




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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