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区从政策依据、程序履行、实施基础等方面进行论证和评估,形成《沈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主要内容
(一)事项名称。《沈河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二)起草单位。沈河生态环境分局
(三)确定依据。上述目录事项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内容涉及社会发展领域较广,具备一定实施基础。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沈河区司法局
文件解读人:李宏艳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4847748
主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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