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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2-27
 

单位地址:沈河区北通天街6号410;联系电话:024-84843010;邮编:110017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姓名:王万洪;职务: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工作分工: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全面工作。



姓名:罗 峥;职务: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工作分工:主管政策法规科、认证认可管理科、质量计量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网络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市场监管稽查一大队。


姓名:丁维刚;职务: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工作分工:主管市场管理科、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执法综合科(应急处置与预警科)、市场监管稽查二大队、市场监管稽查三大队、市场监管稽查四大队(价格监督检查科)。


姓名:王芳;职务: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工作分工:主管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动植物防疫监管科。协助大队长分管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



姓名:刘 琛;职务: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工作分工:主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督管理科(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经济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授权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等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各项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十六)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利创造、管理、运用、保护、服务和信息、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十七)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贯彻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2.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电、机要的接转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提案办理、信访稳定、固定资产、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市长信箱市民投诉的办理工作;负责调研、文电、印鉴、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经费的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收支核算和帐目票据管理等财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承担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务、组织、工会、统战、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作风建设,开展党纪政纪教育活动;负责制定预防腐败、综合治理的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受理对干部职工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工作;负责行政效能监察、行风建设;负责聘请并组织义务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各类信息采集、录入、完成时限等网上操作流程;开展营商环境调查研究、政策制定、督导检查等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案件审查、复核、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审查重大案件,参与信访复查复核;指导基层单位执法办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的各类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公示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所规范化管理和建设等工作。
  (四)监管指挥中心(应急处置与预警科)。负责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拟定加强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各部门和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联合惩戒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区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组织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编制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市场安全舆情监测的预警分析、风险会商、信息发布、科普宣传等工作。
  (五)注册一科。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等“放管服”改革;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集中行使各类企业注册审批等职能,负责应当由本级承担的各类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负责登记档案的整理、排序、装订工作;负责股权出质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组织指导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名单;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活动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监管等工作。
  (六)注册二科。负责监督实施食品的行政许可及化妆品的备案登记工作,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150㎡以下小型餐饮企业(不含学校、托幼机构及机关企事业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不含10万平以上商超及校外托餐单位)核发工作。
  (七)注册三科。负责区本级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工作,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特种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八)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负责登记注册的内资、外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所的日常监管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组织对无照经营和其他违反有关登记事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统计汇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部署的清理无照经营等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九)网络监督管理科(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管理网络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核、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负责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集贸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集贸市场专项治理等工作。
  (十)认证认可管理科。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居民散煤替代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统计汇总、信息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环保督查案件处理反馈等工作。
  (十一)质量计量监督管理科。负责制定辖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制定和实施标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据法定职责承担全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负责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形码、公共标识等信息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产品开发、投产鉴定、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特种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经营、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安全监察;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完善辖区内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组织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组织对相关部门和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进行考核评价;负责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食品安全示范建设、食品安全宣传、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督管理科(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监督实施生产和流通企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依法处置生产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掌握分析生产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拟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全市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监督实施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依法处置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掌握分析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形势,监督并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等工作;拟定餐饮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食盐在餐饮服务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处置流通环节发生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实施化妆品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药品监督抽检;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产品分类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医疗器械抽检;依法处置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八)动植物防疫监管科。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动植物、畜禽等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十九)价格监督检查科(反不正当竞争科)。贯彻执行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授权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二十)知识产权科(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利创造、管理、运用、保护、服务和信息、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组织落实商标发展战略,指导企业商标业务发展;负责保护驰名商标,组织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商标违法和商标代理机构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商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利用合同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及违法广告查处工作。

  (二十一)市场管理科(创城办)。负责拟定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措施、办法,维护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指导与集(农)贸市场相关的市场监管所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集(农)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市场所对市场主办方的各类经营秩序和市场管理及建设情况加强管理;负责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指挥协调、组织调度、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十二)人事绩考科。负责编制管理、人事调配、干部管理、职务(职级)晋升、工资福利、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干部培训、考核评优、日常考勤、休假审批、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绩效考核工作,组织编制绩效考核目标,制定全局绩效考核方案;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目标时限完成工作任务;负责对全局干部实行绩效考核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定期开展考核工作。



对外窗口及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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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市场监管局窗口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个人信息公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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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联系方式:shenhe_gov@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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