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联系电话:24846333;邮编:110017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姓名:贺新;职务:沈河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工:负责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全面工作,分管审计一科审理工作。
姓名:马钧;职务:沈河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分工:审计二科、审计三科工作。
姓名:吴诗;职务:沈河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分工:分管综合办公室、审计一科工作。
沈阳市沈河区审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
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沈阳市沈河区审计局,接受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措施建议,研究落实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和中央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省委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以及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决定,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军地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沈阳市沈河区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沈阳市沈河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 负有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参与上级审计机关组织安排的审计项目。
(二)贯彻执行审计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等;制 定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 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街道办事处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属国有企业、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区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对区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省、市和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重大项目稽查;对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沈阳市沈河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纪检、财务、干部人事、统计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资产管理、教育培训以及机关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负责局机关的网络信息化办公和计算机系统管理维护工作;联系民主监督员和审计执法监督员。
(二)审计一科。负责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负责对区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拟订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制度、办法、规程等;协调、处理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事务;负责审计区政府管理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具有投融资职能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区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建议。
(三)审计二科。负责组织区本级及部门、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负责提交区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负责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对国库和税务部门的审计;负责对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建议。
(四)审计三科。负责重大项目稽查;负责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负责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建议。
(五)法规计划科。起草本区审计规范性文件;拟订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审计普法宣传教育等法制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的审理和跟踪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审计项目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业务科室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出的审计决定;组织优秀项目评比;联系内审协会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受理并组织审计听证,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协助配合纪委监委查处大案要案。
主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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