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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政府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区政府机关党委是党在机关中的基层组织,接受区委的领导和区政府党组织的指导,是机关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其主要职责是: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和任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特色理论,学习《党章》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配合行政抓好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3. 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开展评议党员活动,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并积极开展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 5. 吸收党员、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中的模范事迹。 6.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教育和监督党员遵纪守法,对违纪党员进行调查处理。 7. 做好统战工作,搞好统战政策的宣传教育,关心和帮助统战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发挥好统战对象的作用。 8. 做好机关离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好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9. 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抓好基础建设,完善制度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10. 对机关群团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1.
完成区委、区政府党组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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