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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审计局
一.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二) 文行审计科 (三) 商业审计科 (四) 工业审计科 (五)
基建审计科 二.转变职能 (一) 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监督国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审计在国民经济宏观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政府各部门,特别是掌管国家资金较多的部门的直接审计。 (二) 改革审计工作方法,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原则,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审计。 三.主要职责 区审计局是区政府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制定审计工作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审计调查和审计科研工作。 (二) 负责对本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区属各单位的财政,财务决算,各项专用资金,预算外资金,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 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工程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四) 负责组织对公益事业,接受国际援助项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及银行贷款的使用效果等进行专项审计监督。 (五) 负责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的区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承包人,进行承包兑现,租赁终结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六) 负责对严重侵占国家资产,严重损失浪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等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经济利益的行为,进行财经法纪专项审计。 (七) 负责国家出台的宏观调控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 对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对区属单位内部审计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九) 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及市局,区长授权委托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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