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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人防办公室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区人防办是区政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人防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任务。为适应新的形势需要,逐步与国际接轨,实现向民防过渡。它所承担的具体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站备)关于 抵御战争灾害、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开展人防战备宣传教育,“三防”常识教育; 3. 制定并组织实施区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进行现场施工管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 4. 建立健全全区通信警报网络 5. 制订、修改区防空袭行动预案和关于战争灾害、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的救援方案; 6. 组建、整顿训练区救援专业队伍,培训基层人防干部; 7. 定期检查、评比全区人防工事的维护管理工作; 8. 开发、利用全区人防工事; 9. 收缴人防工程使用费,人防义务工费和工事拆迁补偿费; 10. 管理人防,民防资金保障材料供应; 11. 建立健全人防,民防档案 12. 战时组织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13.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行动; 14. 保障救援警报的发放和通信联络; 15.
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总结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核发事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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