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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区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机构设置: (一) 办公室 (二) 检查监察一室,检查监察二室 (三) 党风廉政建设室 (四) 执法监察室 (五) 审理室 (六) 信访室(举报中心) 主要职责: (一) 检查并向区委和市纪委报告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党章和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况,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二) 检查处理区直属党委(党组),区管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其他较重要或复杂的违法案件。按有关规定、决定、批准、改变或取消给予党员的党纪处分,审核需报请区委或市纪委批准的案件。 (三) 受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处分不服的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 协助区委管好党风,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规划、检查、监督、协调工作,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性观念和纪律观念,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 (五) 掌握全区各级监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情况,负责对基层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 承办区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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