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环保局

职能:

沈河区环保局是区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依据《环境保护法》对全区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职责范围是:

1.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3.       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       负责本辖区内污染源调查工作,管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发放许可证工作,提出污染源期限治理的建议。

5.       负责本辖区环境监理工作,现场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调查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征收排污费。

6.       组织区内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和保护环境的对策与措施,实行环境质量报告制度。

7.       负责区、街、社区环保三级监督管理工作,推行环保联合执法制度和环保“110”昼夜报警监察制度。承办同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和议案。

8.       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9.       承办同级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址:沈河区大南街264号
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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