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工商业发展总公司

工作职责:

1.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予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运营与管理;

2.负责区属未改制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其继续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3.负责有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其各种政治、生活待遇。

 

机构设置:

内部设7个科室: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人事劳资科、财务审计科、生产经营科(安全技术部)、体改办、信访办。

地址:沈河区南通天街29号
邮编:110015
电话:024--2480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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