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沈河分局

      机构设置:

  下设办公室、人事科、宣教党办、计征科、征管科、计算机科、监察室、执行科、税政科、发票管理科、户籍科、9个稽查科、4个中心所、1个五爱所、1个派出所、税务法庭、税务咨询所

  工作职能:

  1、 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全局的组织收入工作,全局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各项奖金的合理使用及分配,协调各部门关系。

  2、 全局人员调配、调转,老干部工作,公务员的思想教育、职位技能培训,车辆管理,职工福利。

  3、 执行各项政策,稽查税收计划落实、入库管理,税法宣传。

  4、 个体税收计划落实、申报、入库管理,纳税检查。

  5、 负责制定廉政规章制度,组织廉政教育,对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6、 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报告,有关会计的组织,文书档案、学会秘书工作及行政管理。

  7、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公务员管理,工资福利、档案评定,老干部工作。

  8、 政治和业务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团、工作。

  9、 制定廉政规章制度、廉政教育,协助税政部门对执行税收法规的监督和检查。

  10、 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税收会计核算、会计统计报表,税务经费提留,组织收入考核。

  11、 企业征管指导,税务行政复议,税法宣传。

  12、 各种信息数据的分析和跟踪处理,软件开发及硬件维护。

  13、 对超期未缴税的纳税人实行强制执行,实行税保全措施。

  14、 税收政策的研究、贯彻、解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审批,个体会计服务公司的税政指导。

  15、 发票审批、出售、领取、保管,发票保证金管理。

  16、 税务登记的审核、审批,税务文书受理审批。

  17、 结纳税人日常纳税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的稽核和稽查,组织查补税款、滞罚金入库,违反税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和向司法机关移送。

  18、 对个体纳税人日常纳税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的稽核和稽查各种临时调查、普查和专项检查,违反税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和向司法机关移送。

  19、 税源统计工作、编制收入计划,税政文件、工作通知及业务资料的收发、登记和保管工作,办理临时经营发票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 查处各类涉税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协助处理扣押商品、查收财物。

  21、 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偷税、抗税、骗税刑事案件,受理税务机关申请执行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案件。

  22、 受理税务代理、代开增值税发票。

 


地址:沈河区翰林路6号
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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