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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人民法院简介
主要职能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负责辖区内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刑事自诉等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机构设置 1、 立案庭:负责审查立案、申诉信访、案卷报送等有关工作。 2、 准备庭:负责除刑事诉讼案件外的各类案件的庭前准备。 3、 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判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审刑事案件。 4、 少年案件审判庭:负责依法审判辖区内未成年人一审刑事犯罪案件、一审少年刑事自诉案件。 5、 民事审判庭:依法负责审理辖区内婚姻家庭类、债产类等各种民事案件。 6、 行政庭:依法审判行政一审案件;非诉讼案件的执行事项。 7、 执行庭:负责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及支付令的执行工作。 8、 审判监督庭:依法审理再审案件。 9、 法警大队:负责完成法律规定的应由司法警察担负的刑事值庭、押解人犯等项任务。 10、 机关事务由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负责。 政法处负责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宣传报导等项工作。 办公室负责行政管理、会议组织等工作。 研究室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司法统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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