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人民法院简介

  主要职能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负责辖区内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刑事自诉等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机构设置

  1、 立案庭:负责审查立案、申诉信访、案卷报送等有关工作。

  2、 准备庭:负责除刑事诉讼案件外的各类案件的庭前准备。

  3、 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判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审刑事案件。

  4、 少年案件审判庭:负责依法审判辖区内未成年人一审刑事犯罪案件、一审少年刑事自诉案件。

  5、 民事审判庭:依法负责审理辖区内婚姻家庭类、债产类等各种民事案件。

  6、 行政庭:依法审判行政一审案件;非诉讼案件的执行事项。

  7、 执行庭:负责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及支付令的执行工作。

  8、 审判监督庭:依法审理再审案件。

  9、 法警大队:负责完成法律规定的应由司法警察担负的刑事值庭、押解人犯等项任务。

  10、 机关事务由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负责。

  政法处负责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宣传报导等项工作。

  办公室负责行政管理、会议组织等工作。

  研究室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司法统计等工作。

地址:沈河区承德路7号
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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