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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妇女联合会
主要职责 沈河区妇联是区委领导下各族各界妇女联合起来的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及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和下达全区妇女工作任务和发展规划。 (二) 调查研究妇女及妇女工作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改进妇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 (三) 团结动员全区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组织发动妇女开展“巾帼建功”,“巾帼创新业”和文明家庭评比活动,为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四) 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条例的制定及各种法律知识的普及,学习和宣传;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 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四有”、“四自”精神,加强对妇女及妇女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 (六) 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社会各界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七) 建立和加强同各界妇女的联系,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协助做好妇女统战工作。 (八)
负责协调儿童少年工作,组织落实儿童少年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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