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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沈河分局
机构设置: 全局公设有18个科室所,其中有5个稽查科、6个税务所、1个执行科 主要职责: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沈河分局组建于1994年10月,分局早市局、区委和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开展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99年共完成工商各税5.03亿元、99年还被省地税局评为“辽宁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99年被沈阳市人民政府评为“文明单位”,被市地税局评为“市地税系统先进单位”,在市局组织的干部业务知识竞赛中,囊括个人前3名,团体地二名。2000年又被省人民政府评为“文明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99年探索出了对银行逾期贷款利息征收营业税和对行政事业单位征税的新路子,为全市地税系统完成99年征收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年分局狠抓了均衡入库,确保了分局自组建以来第一次每月、季各税收入均超过上年同期。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严肃纪律的规定 1、严禁税务干部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无税“造税”,报假情况、假数字,隐瞒真实情况。 2、严禁税务干部在工作时间饮酒(含中午休息时间和值班值宿时间)。 3、严禁税务干部打麻将(节假日、公休日与亲属之间的娱乐除外);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4、严禁为纳税人说情或因接受说情而影响公正执法。 5、严禁税务于部擅自改变或指使、授意纳税人改变税款入库级次、串税种入库。 6、严禁税务干部不执行税收政策,故意少征或不征税款。 7、严禁税务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到纳税人处“吃、拿。卡、要、报、占、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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