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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档案局 机构设置: 档案局内设4个科室:档案管理办公室、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办公室、地方志办公室、档案事务所由一名副区长主管。 沈河区档案局是区政府的职能机构,是统一管理全区档案工作的局(馆)合一的部门,是永久保管各类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多方利用档案的中心。 区档案局的基本任务是负责全区所属单位及区域单位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区域事业单位、区机关团体及所属单位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承担沈河区地方志续编资料的收集编纂工作。
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档案法》及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等;坚持依法制档; <2>对全区档案事业实施统筹规划、制定措施组织实施; <3>负责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和地方志编纂专撰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全区档案干部的业务培训; 工作权限: 1.有对区域事业单位、区级机关、团体及所属单位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档案的接受权; 2.有对区属单位建国前的各类档案的征收权; 3.有对撤消的机关、团体档案的保管权; 4.有对区属地区接受和征集本地区著名人物、著名劳动模范、有影响的人物建立人物档案权; 5.有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反映城区历史现状和面貌的各种地方史志、照片、诗图、录音带、录象带及族谱、家谱及本地区有关著名人物的书刊、革命回忆录等实物档案权; 6.有对区属单位、区域事业单位档案业务指导,保证进馆档案质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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