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沈阳市博士培养工程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2〕26号)要求,现对沈阳市沈河区2023年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反馈渠道:沈阳市沈河区人才中心 024-24855507
沈阳市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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