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沈河政发文件
沈河政发文件
沈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河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2023年03月27日来源: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河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河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沈政发〔2022〕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有效经验做法,建立“条抓块管”、属地化、实体化、扁平化工作机制。围绕建设健康沈河总目标,通过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强化大数据应用和法治化建设,深入持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到2025年,实现城区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卫生城镇覆盖率持续提升,健康城市建设深入推进,政府、部门、社会、个人全方位整体联动的爱国卫生新格局基本建立,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我区爱国卫生工作整体水平达到全市前列。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1.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围绕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目标,聚焦人民群众需求,紧盯城市管理的脏点、乱点和难点,推进城市“洁化、序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行动,完善条块结合、条抓块保的城市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城市网格管理,常态保持城市环境整洁有序,推进沈河高品质城区建设。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行政执法沈河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深入推进重点场所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针对农贸市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单位庭院、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和薄弱区域,持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清除卫生死角。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沈河区域内达到标准化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加强食品“三小”单位食品安全、硬件设施、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到2025年,实现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小餐饮“明厨亮灶”不少于200家。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房产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局、行政执法沈河分局。

  3.规范重点环节消毒消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孳生地本底调查。加强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机构、队伍、行业协会建设,提高病媒生物监测能力和媒介传染病预警能力。建立病媒生物控制活动论证评估机制,做好区域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做好商超、农贸市场、车站、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的楼道、电梯、卫生间等薄弱区域的定期清洁和消毒,规范电梯候梯厅、轿厢、按钮、自动扶梯扶手带等人员聚集区域和公共接触部件的日常通风、清洁和消毒工作。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沈河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北站执法大队。

  4.建立环境质量长效管控机制。按照基础设施运行常态化、配套管理长效化要求,建立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机制。完善生态规划体系,加强生态空间刚性约束。实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攻坚,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加强辉山明渠、满堂河等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治理,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做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沈河分局、自然资源沈河分局、沈河生态环境分局。

  (二)加快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建设。

  5.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到2025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6%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局。

  6.全面推进厕所革命。推进学校厕所改造,全面提升中小学厕所环境和规范化卫生管理水平。大力开展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旅游景点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环境整治,有效改善厕所环境卫生状况。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交通运输沈河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北站执法大队。

  (三)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7.培养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以每年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日、世界卫生日、世界心脏日等各类卫生健康宣传日为契机,宣传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及重点流行疾病防控等卫生健康知识,引导群众践行健康强国理念,筑牢传染病防控第一道防线。加大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力度,引导群众主动学习,掌握健康技能,养成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人群及其关注的健康问题,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以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干预,科学指导学生有效防控近视、肥胖等。倡导使用家庭健康工具包,鼓励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开展参与式健康活动,形成自主自律健康生活。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

  8.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动员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觉践行绿色生活,主动参与社区和居家环境的美化绿化净化,打造绿色整洁人居环境。倡导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引导群众绿色出行。倡导使用节能环保用品,加快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限制禁止工作。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打造绿色宣传阵地。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交通运输沈河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北站执法大队。

  (四)全面实施健康促进行动。

  9.普及健康科普知识。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平台开展全民健康科普教育,加快推进“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宣传格局。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资源库,为居民和各类传播平台提供科学权威的健康科普内容。制作、遴选、推介一批健康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健康问题组织编制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在社区、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深入开展居民健康社区行、线上线下健康大讲堂和精品健康大讲堂三项品牌工程,传播健康理念和知识,培养健康技能。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将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作为中小学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爱国卫生运动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

  10.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在全区公园、广场、社区等场所安装配置充足的健身设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身需求。举办群众性大众健身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个带有我区特色的赛事活动,形成品牌活动。加强健身指导服务,实施国民体质监测“进社区、进工厂、进公园、进广场、进机关、进学校”活动。到202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55.8%以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92%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7平方米;千人拥有社会指导员不少于4.5人。巩固提升“15分钟健身圈”,社区实现“10分钟健身圈”。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11.强化心理健康干预。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援助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模式。开展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之间的相互影响,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和社会氛围。开展心理健康“进单位、进学校”活动,为干部职工、学生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教育局。

  12.贯彻落实《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和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在禁烟场所吸烟和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发布烟草广告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建设,倡导无烟家庭。关注青少年吸烟问题,为青少年营造远离烟草的环境。利用世界无烟日等主题日广泛开展控烟宣传。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加强戒烟门诊建设。到2023年,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全部建成无烟机关。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13.培育饮食新风尚。结合季节性传染病和疫情防控,广泛开展文明用餐活动,推广“分餐进食”、“公勺公筷”、“光盘行动”等文明礼仪。根据沈河区居民饮食结构特点,加强营养膳食指导和干预,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深入指导不同人群合理膳食,树立良好的饮食风尚、有效控制肥胖、心脑血管疾病等危险因素。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

  (五)全面深化卫生城市创建、健康城市健康细胞建设。

  14.继续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建立完善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综合治理能力。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全区各单位。

  15.全面推进省市级卫生创建。将卫生创建工作作为提高城区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动员各单位积极参与,深入推进各类卫生创建工作。坚持以“创”促“建”,发挥先进引领作用,扩大创建覆盖面,增加创建数量,提高创建质量,实现各类卫生创建逐年提升的目标。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单位。

  16.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制定《沈河区健康城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努力形成一套具有沈河特色的科学、有效、可行的健康城区建设模式,将健康城区建设和健康细胞创建工作覆盖到全区,充分体现健康城区建设的基本成果,达到健康环境明显改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人人享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健康服务,城区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显著提高健康城区评价指标。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单位。

  17.加快推进健康细胞建设。按照《沈阳市“健康细胞”工程建设计划(2021-2025年)》,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机关、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每年建成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机关、健康企业,每类不少于5个,建成健康家庭不少于100个。评选优秀建设单位,培育一批健康细胞建设典型示范。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单位。

  (六)全面创新爱国卫生运动社会动员体系。

  18.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持续巩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爱卫会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区、街、社区三级网络体系,爱卫会日常办事机构在区卫生健康局内独立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保障经费投入。街道依托公共卫生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健全爱国卫生监督员、协管员队伍,定期召开爱国卫生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19.壮大爱国卫生志愿者队伍。组织发动卫生健康、医疗机构、大专院校、机关、事业单位等专业领域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壮大爱国卫生运动志愿者专业力量,培育爱国卫生运动志愿者生力军。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团区委。

  20.开展爱国卫生“六进”活动。每年结合爱国卫生月和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活动,组织全区开展爱国卫生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进企业、进公共场所等“六进”活动,将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性活动、专业队伍有机结合,动员各行业、各系统、各团体广泛参与,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爱国卫生运动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直机关工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21.提升爱国卫生运动社会动员能力。以普及社区传染病防控、防灾减灾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知识技能为主,编制培训教材或工作手册,举办防病救灾技能培训和疫情防控演练。“十四五”期间,培训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年培训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组织招募学生志愿者团队活动骨干,指导基层志愿者团队制定活动计划、发展新成员、开展示范性活动、巩固团队凝聚力。集中开展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弱势群体排查走访工作,进一步细化网格,确保紧急信息发布和临时性援助服务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区民政局、区应急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常抓不懈推动工作落实。爱卫会要结合实际制定爱国卫生运动行动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导评估。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部署推进本领域相关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爱卫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明确细化成员单位职责,加强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要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增强社区参与精神和互助意识。每月至少安排2次卫生大清扫活动。采取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纳入党日活动、社会实践课等形式,最大限度激发群众参与活动。

  (三)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宣传爱国卫生运动的悠久历史和伟大成就,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提升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技术支撑。充分发挥专业组织机构作用,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完善专业培训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为爱国卫生运动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



文件链接:【解读】《沈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河区深入开展...

文件链接:【图解】《沈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河区深入开展...

主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联系方式:shenhe_gov@126.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1030004 ICP备案号:辽ICP备05024700号-3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