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辽政发〔2020〕4号)精神,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论证等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41号)有关要求,区政府办公室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应清尽清”的原则,组织各部门(单位)对2006年至2020年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经梳理,本次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共482件,在各部门(单位)自查清理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审查确定,区政府决定,废止121件,失效239件。
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涉密文件,仍按原定密级管理,不得因文件废止和失效而擅自解密降密或扩大阅读传达范围,其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仍按照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沈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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