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沈河政办发文件
沈河政办发文件
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河区“十四五”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3年12月22日来源:沈河区政府办
[字体: ] 打印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直属单位:

  《沈河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河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辽宁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沈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沈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沈河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群体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三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繁荣发展。一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五年来,共投入300余万元,通过一级残救助、一级残社保补贴、两节走访慰问金等项目给予各类残疾人帮扶;共投入139.87万元为全区600余户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二是为残疾人服务质效明显提高。从2016年开始每年对全区持证残疾人基础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对全区残疾人的需求进行系统调查统计,为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和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数据。三是残疾人康复工作成效显著。五年来,为各类残疾人发放辅助器具40多种4000余件;投入500多万元为符合条件的400多名残疾儿童发放救助补贴;投入15万元为340户家庭康复点提供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示范站15个,培训社区康复员600余人次,投入资金20余万元,为2000多名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四是残疾人就业创业水平更加高质。五年来,通过调查双向了解残疾人、企业培训意向,陆续开展软陶、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中医按摩等多种培训1800余人次;安置1500余人次就业,共为450多名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发放扶持资金350多万元。五是残联组织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十三五”期间,区残联不断修正、补充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管理制度。印发了《沈河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日常管理考核方案》,提升我区残疾人专职干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水平。六是文体宣传蓬勃开展。五年来,区残联开展助残活动100余次,在沈阳日报、学习强国、幸福沈河、云盛京等重要信息平台发布信息(视频)400余篇(条);在市残联组织的残疾人棋类比赛、太极扇比赛、羽毛球比赛、柔力球比赛、特奥足球比赛等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残疾人达60余人次。

  尽管“十三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但残疾人事业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等多样性、多层次需求还没有得到有效满足。残疾人就业质量不高,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差距。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未得到充分实现,残疾人在社会融合上还存在一些有形和无形的障碍。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阶段发展残疾人事业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强调“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十四五”时期,沈河区残疾人事业处在创新发展的机遇期、服务保障的转型期、治理能力的提升期,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融入沈河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提升残疾人服务与管理现代化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改善残疾人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统筹做好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为探索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领导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活力和效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格外关心关注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扬优势,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以更实举措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促进沈河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推动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和创新,扩大服务规模、强化科技应用,不断提升残疾人服务规范化、精细化、便利化水平。创新供给机制,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残疾人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区残疾人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沈河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得到新提升,生活品质实现新改善,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进展。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扎实有效,特殊需求保障更加精准。多渠道、多层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就业质量稳步提升。直面直达、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关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支持保障更加有力,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我区残疾人事业与沈河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我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城区的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物质生活更宽裕,精神生活更丰富,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广泛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2025年属性

  收入和就业1.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1000预期性

  指标2025年属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100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100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100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100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00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100预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100预期性

  11.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210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筑牢民生保障体系。

  1.优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适度放宽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标准,提高保障和救助水平;将残疾人作为支出型贫困重点人群,在低保、低收入对象和家庭认定中适当核减医疗、康复等刚性支出;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特定性困难;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救助。

  2.全方位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健全以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落实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帮助有参保意愿的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政策;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失业残疾人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服务等。

  3.不断完善残疾人专项社会福利。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适度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继续实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落实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等优惠政策和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为残疾人携带和使用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继续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等优待政策,鼓励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逐步合理提高残疾孤儿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强化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服务;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衔接,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

  4.加速提升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托养照护体系;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供给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托养服务补助政策;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着力增强区级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的照护服务能力;制定实施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建立科学合理的残疾人照护服务标准和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以标准化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

  专栏2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提升重点项目

  一、保障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区低保标准3倍的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办低保。对享受低保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补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统筹确定。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同步调整。

  4.残疾人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人员残疾评定提供补贴。

  二、服务类

  1.残疾评定便利服务。为行动不便且有需求人员提供残疾评定便利服务。

  2.残疾人探视服务。区残联、街道残联、社区残协对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实现年度全覆盖,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加强、加密对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探视。

  3.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街道因地制宜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4.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各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

  5.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6.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社区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二)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

  1.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认真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和服务政策,更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充分发挥就业保障金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中的作用,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不断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2.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继续落实残疾人就业各类扶持和奖励政策。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落实全国联网认证要求;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文化产业实现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发展,进一步拓展盲人就业渠道;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与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扶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客服等新型就业创业;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加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

  专栏3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重点项目(之一)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6.残疾人就业服务补贴。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二、奖励类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3.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网络建设。全方位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帮助残疾人实现“舒心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高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开展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直面直达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多元化、专业化、精准化、智慧化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

  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4.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全区就业工作体系中,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制度,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发掘专业技术好、技能水平高的优秀残疾人参加国家、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加速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化建设。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实现市、区两级就业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专业化水平;利用市残联就业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残疾人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实现数据共享;鼓励残疾人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方式,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能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完善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机制。

  6.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重点项目(之二)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3.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4.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5.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6.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基层设立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7.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委员)岗位就业项目。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到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委员)岗位就业;加强管理培训,落实相关待遇,建立长效机制。

  (三)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

  1.强化残疾康复、预防知识普及。将残疾预防作为“健康沈河”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耳日、爱眼日和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康复理念,增强残疾人自我防护、自我康复的主动意识;建立残疾预防信息共享、各方协同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疾病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社区大面积普及康复知识以及残疾预防相关知识;做好社区康复员和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加大培训力度,从根本上提高康复协调员业务能力,将康复政策、康复知识、残疾预防及时宣讲给残疾人,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医疗服务,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

  2.深化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审批和转介工作,对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实现应救尽救;加大区财政资金投入,加强与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实时跟踪康复进程,反馈康复效果;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统筹特殊教育、儿童福利、医疗、社会组织等机构资源,培育一批专业水准高、服务质量优、康复效果好的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完善全面康复服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逐步扩大康复服务范围,提高康复服务标准,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完善家庭、社区、机构和残疾预防康复服务网络,开展残疾人社区精准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和残疾人身心健康;重点对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救助;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将被评估为三级以上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推动精神残障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探索推广“互联网康复远程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做好社区康复示范站和家庭康复点的建设工作,做到全区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康复站覆盖,方便残疾人就近到社区进行康复训练;促进康复服务进家庭,增加家庭康复点建设,做好家庭康复的记录工作。

  4.提高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根据残疾人群体需求制定并动态调整基本辅助器具目录;完善11个街道的社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残疾人辅助器具网络,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辅助器具;创新辅助器具适配方式,形成以实物、货币补贴为主,探索社区租赁为辅的供应机制;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开展辅助器具适配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应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完善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加强辅助器具的质量认证;推动辅助器具产业发展;鼓励残疾人辅助器具技术创新,促进智能辅助器具产品升级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

  专栏5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对重度残疾人优先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孤残儿童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在康复期间给予生活补助。根据不同儿童残疾类别、不同病种形成的严重障碍程度,结合儿童身心发育特点,有针对性增加康复服务内容,提高康复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补助和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4.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等培养培训内容。常态化开展康复协调员培训。

  (四)做好残疾人教育工作,提升整体文化水平。

  1.残疾人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幸福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鼓励和支持残疾考生参加单考单招。

  2.支持融合教育发展。鼓励普通幼儿园、普通学校(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残疾儿童少年(残疾学生);支持普通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之间开展学生生活与学习的教育融合;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完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提升“一人一案”教育安置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办好盲人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班)。

  3.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新教材,改革教学教研,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支持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专业实训基地;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检测评估;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普及推广。

  专栏6残疾人教育服务提升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区县(市)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机构创办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教部(班)。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支持办好盲人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班)。

  5.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手语盲文研究推广人才培养。加强手语翻译认证审核和注册管理。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4.残疾学生资助提质扩面。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予以优先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五)加强残疾人维权保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1.以法治化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落实宪法、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进一步深化落实《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根据国家和省、市涉残立法进程,推动我区相关工作,提高全区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水平。建立完善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参与残疾人工作的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涉及残疾人领域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协商;涉及残疾人的立法应充分论证,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

  2.以法律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纳入全民法律服务工作体系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进一步发挥各级公共法律机构在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保障中的作用;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让普法活动深入残疾人生活。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全社会残疾人权益保护意识和残疾人依法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强化涉残信访矛盾纠纷基层调解机制。

  专栏7残疾人权益维护重点项目

  1.普法系列活动。常态开展“八五”普法,搭建线上和线下平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N”系列普法宣传活动,面向全社会、残疾人工作领域和广大残疾人深入普及民法典等5部以上法律法规。

  2.法律助残便利化。将残疾人法律服务纳入全民法律服务工作当中,有效发挥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组织)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每年组织各级公共法律机构开展综合性法律服务不少于12次;根据残疾人需求精准开展常态化法律服务。

  3.拓宽民主协商渠道。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高质量办理涉及残疾人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4.依法推动涉残政策法规实施。支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涉及残疾人领域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协商等工作,推动涉残政策法规依法有效实施。

  (六)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营造友好型社会。

  1.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系。深入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各领域,在城市更新行动及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等工作中,同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2.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建立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居家无障碍改造长效机制;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3.持续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新型智慧城市、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信息技术在助残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动区级有关部门加快各类政务平台信息无障碍改造;鼓励加强信息无障碍技术、人工智能无障碍产品等先进助残科技研发。

  4.不断推进助残服务设施建设。街道、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科学布局、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助残服务设施,推动区级残疾人综合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全覆盖。

  专栏8无障碍环境优化重点项目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对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落实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加强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将老年残疾人

  家庭无障碍改造优先纳入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继续实施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居

  家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落实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落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落实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建设。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落实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按照国家部署,配合做好已实现信息识别无障碍食品、药品相关信息读取、使用的宣传、推广。

  4.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将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和政府新闻发布会及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加强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1.残疾人综合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全覆盖。

  2.完善各类助残服务设施;鼓励政府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七)推进智能化助残服务,共享信息发展成果。

  1.深化助残服务“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助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融通融合;发挥“数据跑腿”作用,推动助残服务“一网通管”“网上办”“马上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2.深化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的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及时掌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更加全面、客观、真实、完整地掌握每个残疾人家庭的经济、住房、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与康复、无障碍、文化体育等基本情况及服务需求等变化情况,进一步摸清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未来服务需求,为更好的实现精准服务、科学分析残疾人基本情况、制定残疾人相关政策提供翔实数据。

  3.深化数字残联建设。发挥智能化助残支撑作用,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完善涵盖各类助残服务、服务全区残疾人的数字残联建设;完善残疾人“一人一档”,提升大数据在残疾人事业决策、管理、服务的信息化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管理。

  4.加强残疾人智能技术设备应用培训。在保留和改进传统服务途径的同时,针对残疾人应用智能技术困难等方面的问题持续开展宣传培训,使更多残疾人拥有多渠道获得信息和服务的能力。

  专栏9智能化助残推进重点项目

  1.深化数据信息动态更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的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及时掌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为更好的实现精准服务、科学分析残疾人基本情况、制定残疾人相关政策提供翔实数据。

  2.落实网上通办事项。落实网上惠残便残服务事项,实现即时办、掌上办,一网通办、一网统管。

  3.深化政务服务事项。依托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落实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

  4.加强智能技术培训。常态化开展残疾人智能技术设备应用培训,提高残疾人多渠道获取信息和服务的能力。

  5.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增强信息安全意识,不断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数据等信息安全。

  (八)增加社会力量,使扶残助残呈现社会化发展。

  1.营造社会良好助残扶残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学习教育;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大力传播残疾人自强奋斗精神和全社会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

  2.打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组合拳。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助残志愿服务。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扶残助残;深入开展社区邻里助残等群众性扶残助残活动;培育“有爱无碍”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社会组织助残服务发展,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康复、就业、托养照护、法律服务、文化体育等助残服务;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助残志愿服务。

  3.加快残疾人事业步伐向交流合作迈进。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理念和经验,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全市残联系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当先锋、做表率。

  专栏10社会化扶残推进重点项目

  1.动员社会力量助残。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与残疾人需求直接相关的各类助残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助残服务。

  2.志愿助残服务品牌项目。打造“有爱无碍”志愿助残服务品牌,打造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在扶残助残中作用突出的助残慈善、志愿服务品牌。

  3.开展交流合作。增进与先进地区残疾人组织、团体等交往与合作,促进我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发展。

  (九)做好残疾人工作,打好基层坚实地基。

  1.深化残联改革。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履行组织职能,更好发挥残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服务重心和资源下沉。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化区、街道残联和社区残协建设;将残疾人日常服务管理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深入践行“两邻”理念,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残联组织作用;积极探索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灵活设置残疾人组织。

  3.强化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健全沈河区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体系,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4.优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优化区残联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领导班子,落实兼职、挂职要求;选优配强街道残联理事长;推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残协主席;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委员)队伍建设;鼓励残疾人工作者考取社会工作者证书;推进残疾人康复、就业、托养照护、文体等专业队伍建设;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

  专栏11残疾人组织建设提升重点项目

  1.基层残联组织改革项目。积极学习改革试点经验,不断夯实全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有效提升服务能力。

  2.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委员)队伍建设项目。完善建立招录、考核、评价等动态管理机制。采取公开招聘等方式,将高素质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充实到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委员)队伍中;落实待遇保障。

  3.基层网格化管理项目。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常态化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及时转介、对接残疾人需求,提高服务残疾人的精准性和便捷度。

  4.协会特色活动项目。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创新打造具有残疾人类别特点的活动项目。

  (十)加强公共文体服务,满足多元文体生活需求。

  将残疾人文化体育纳入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融入公共文化体育惠民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和各类文化体育服务内容。健全公共文体设施并充分考虑残疾人参与的便利性。区级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区(室或角),并配备盲文图书及相关阅读设备;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鼓励各类媒体开设残疾人专栏专题。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鼓励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扶持残疾人特殊文体人才。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不断加强残疾人体育规范化管理,完善残疾人运动员相关保障政策,为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输送运动员,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专栏12残疾人文化体育提升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残疾人文化品牌项目。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节、残疾人文化周等文化活动,年均不少于10次;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就近就便提供文化服务。

  2.“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

  3.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

  4.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扶持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

  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

  艺等项目。

  二、残疾人体育

  1.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统筹发展合理布局我区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争取在国际和国内重大赛事上取得优异成绩。

  2.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和人才选拔基地。依托特殊教育学校、专业体育机构(团队)等扶持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和人才选拔基地;推广残疾人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

  3.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选择残疾人集中的残疾人特教学校、社区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等,新增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不少于5个、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户不少于100户;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组织举办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特奥足球周、趣味竞技体育进社区等品牌活动。

  四、实施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政府残疾人协调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和时间表、路线图;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市场作用;加强与国家、省、市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衔接,确保工作运行协同高效。

  (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

  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资金运行和使用监管。

  (三)加强监测评估。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依规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


文件链接:【解读】《沈河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文件链接:【图解】《沈河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主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联系方式:shenhe_gov@126.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1030004 ICP备案号:辽ICP备05024700号-3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