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区政府批准确定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3项,现予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更好地保护、传承、抢救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加快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
附件:沈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主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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