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转发〈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组织14家星级养老机构开展报名遴选,有5家养老机构提报申请。经综合考量养老机构成立时间、备案面积、备案床位、空余床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服务优势、社会声誉等情况。确定安馨之家养老院、嘉予养老中心作为沈河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拟承接机构(首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3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问题,请于公示期间及时向沈河区民政局反映,监督电话:24865656,24840013。
沈河区民政局
2024年3月20日
主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联系方式:shenhe_gov@126.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1030004 ICP备案号:辽ICP备05024700号-3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