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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
沈河区积极开展低保提标工作
2024年02月29日来源:沈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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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低保、特困人员等待遇提标工作顺利完成。为确保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沈河区民政局制定下发了《沈河区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工作的实施方案》(沈河民发〔2023〕49号),并以此方案为指导开展了2023年沈河区低保、特困人员等待遇提标工作。提标完成后,沈河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原来每月每户1020.05元提高到1065.65元,每人每月从810.74元提高到854.96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费从每人每月1184元提高到1226元,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170元提高到2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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