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明确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沈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编制过程
按照《关于明确沈阳市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发布相关事项的通知》(沈应急委办发〔2020〕16号)规定,根据市级预案及我区实际,由区市场局牵头制定本《沈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讨论稿)》,在履行成员单位会签、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应急局审核、合法性审查、内部集体讨论等预案编制修订程序后,经区政府第十九届第2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本预案。
四、重点内容
《沈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分为七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系统建设等进行说明。
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专家组等进行了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
第三部分是防范应对运行机制,包括监测与预警、事故报告、先期评估等内容。
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明确了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响应措施、救援与处置及应急结束内容。
第五部分是后期处置,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恢复与重建等内容。
第六部分是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等。
第七部分是附则,明确预案实施与解释事项。
主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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