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区建设工程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辽住建安〔2020〕38号)、《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政发〔2020〕23号)、《沈阳市建设工程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沈政办函〔2021〕20号)、《沈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三、重点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进行了规范,突出了职能工作组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和属地管理责任。
第三部分事故信息报告,明确了报告程序、报告内容和相关记录工作内容。
第四部分是事故应急处置,明确了各级响应及启动与发布,指挥体系及应急处置,并对区级应急处置定位。
第五部分是应急结束,明确了应急结束的工作流程和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要求。
第六部分是应急保障,对应急队伍、物资与资金及演练提出要求。
第七部分是附则,明确预案解释与实施事项。
主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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