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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
关于沈河区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2年12月29日来源:沈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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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19日在沈河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沈河区财政局局长赵仿军

各位代表:

  我受沈河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大会做关于沈河区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区财政部门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依法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在辽宁、沈阳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国之大者”,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扛起政治责任,提振财政担当,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实现了区域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安全运行。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22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866100万元,受增值税留抵退税和政策性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根据预算执行变化情况,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5497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54975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33.7%(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758158万元,可比下降9.7%)。其中,税收收入预计完成522629万元,同比下降30.5%(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后,税收收入预计完成731029万元,可比下降4.2%);非税收入预计完成27129万元,同比下降64.4%。主要收入项目预计完成情况是:

  1.增值税预计完成113127万元,同比下降63.6%(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后,增值税预计完成321527万元,可比与去年持平)。

  2.企业所得税预计完成73717万元,同比下降25.1%。

  3.个人所得税预计完成52107万元,同比增长6.7%。

  4.城市维护建设税预计完成47907万元,同比下降9.3%。

  5.房产税预计完成57336万元,同比下降6.5%。

  6.印花税预计完成13841万元,同比增长1.6%。

  7.城镇土地使用税预计完成11690万元,同比下降5.2%。

  8.土地增值税预计完成104925万元,同比增长42.4%。

  9.车船税预计完成17125万元,同比下降51.7%。

  10.耕地占用税预计完成6728万元。

  11.契税预计完成23873万元,同比下降45.6%。

  12.环境保护税预计完成218万元,同比增长11.8%。

  13.其他税收预计完成35万元,同比下降94.7%。

  14.专项收入预计完成2946万元,同比下降45.9%。

  1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计完成17282万元,同比增长17.2%。

  16.罚没收入预计完成4981万元,同比增长197.2%。

  1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预计完成1420万元,同比下降97.3%。

  18.捐赠收入预计完成500万元,同比下降66.7%。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22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67668万元,由于增值税留抵退税以及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减少等因素,财政支出规模缩减,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3045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30454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主要支出项目预计完成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计完成48526万元,同比下降36.2%。

  2.国防支出预计完成69万元,同比下降81.7%。

  3.公共安全支出预计完成8747万元,同比下降29.1%。

  4.教育支出预计完成103300万元,同比增长0.1%。

  5.科学技术支出预计完成1130万元,同比增长0.4%。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计完成1849万元,同比下降84.2%。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计完成70846万元,同比下降38.1%。

  8.卫生健康支出预计完成22841万元,同比下降14.6%。

  9.节能环保支出预计完成86万元,同比增长4.9%。

  10.城乡社区支出预计完成26284万元,同比下降56%。

  11.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预计完成2037万元,同比增长35.6%。

  1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计完成200万元,同比下降60.1%。

  13.金融支出预计完成2500万元,同比下降92.9%。

  14.住房保障支出预计完成13878万元,同比增长15.5%。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计完成550万元,同比下降65.5%。

  16.债务付息支出预计完成1699万元,同比下降0.1%。

  17.债务发行费支出预计完成5万元,同比下降28.6%。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22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549758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收入、其他调入资金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及上年结余结转收入279087万元,扣除上解支出518501万元,债务转贷支出5797万元,当年财力为304547万元,以此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4547万元,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2022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94000万元,根据预算执行变化情况,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17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17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5843万元,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支出预算调整为2530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计完成2530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173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调入资金收入及上年结余收入25600万元,扣除上解上级财政支出120万元,以此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为25307万元,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345万元,根据预算执行变化情况,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为348万元。2022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完成348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和上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63万元,扣除调出104万元用于补充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完成1307万元,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上述预算收支和平衡情况,在财政年度决算后还会有些变化,届时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六)2022年财政主要工作

  1.生财有道,以更新思维夯实高质量发展之基。一是以税惠红利为市场增活力。认真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严格遵循“早、快、稳、准”退税要求,累计全口径退税金额达414500万元,占全市留抵退税总额的25.8%,惠及企业2700余户;同时坚决落实其他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减轻企业税费负担35000万元,持续释放税收红利,为企业快速发展“添柴加薪”。二是以抓实收入为发展提实力。通过“企业+税种”的精准分析模式和“1+1+11”联合走访行动,科学锚定区域重点企业,有效解决组织收入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盲点问题,共同提高征管效能。全面加强非税收入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非税收入执收效率和水平。推动税源企业综合服务升级,惠及企业42户,拉动地方级税收5383万元,切实为企业经营排忧解难。三是以财税政策为产业发展添助力。优化产业政策扶持体系,累计拨付各类惠企资金16186万元,实现惠企政策资金“直达快享”。坚持“项目为王”,安排8225万元为招商项目落地和产业协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加速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推动金融资源集聚和业态提升,实现金融业税收占比增长至35%以上。

  2.聚财有方,以更实举措提升财政保障水平。一是多元筹资破解“资金”瓶颈。紧盯中央、省、市对下转移支付政策,精准把握资金争取方向和路径,全年累计争取上级资金226529万元,有效提升财政保障水平。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盘活清理存量资金12588万元,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保障民生支出。二是千方百计节约财政资金。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采取严格资产配备、编外人员“只减不增”等措施,确保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全年压减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均超过10%。发行再融资债券5797万元,有效缓解偿债压力。三是精打细算集中财力办大事。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加强库款调度,将下沉财力更多地用于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打破财政支出固化格局,统筹合理安排资金拨付时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用财有效,以更高标准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一是社会保障精准有力。统筹资金织密民生保障网,安排55915万元弥补养老保险资金缺口,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安排14013万元为低保对象、孤残特困供养人员发放补贴;安排2800万元保障居民温暖过冬。打造舒心就业民生品牌,安排9201万元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支持政策和人才引进政策。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安排5961万元落实退役军人补贴政策;安排4127万元落实优抚对象保障政策。二是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扎实推进幸福教育建设,安排8331万元达到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市级定额标准;安排5378万元提高教师待遇;安排3611万元落实学前教育奖补、课后服务等政策;安排1201万元推进新优质均衡校创建和学生近视防控等工作。深入推进健康沈河建设,安排15443万元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安排7233万元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超出市里下达人均标准。夯实文旅产业基础,安排2970万元提升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品质养老建设,安排1918万元建设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三是社会治理成效显著。持续完善城市功能,安排25572万元用于道桥、绿化、排水、环卫等市政项目维护。高标准重塑城区风貌,安排13031万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安排5544万元开展五里河公园改扩建、背街小巷整治、市容环境整治等城市更新项目。高品质优化城区格局,安排4733万元用于完善城市规划布局、道路更新、绿化景观改造和景观照明。践行“两邻”理念,安排15264万元支持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安排5949万元持续开展“平安沈河”建设;安排500万元用于“两邻”建设。

  4.管财有规,以更严要求提高财政管理能力。一是着力提高预算管理效能。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继续完善财政资金审批管理程序,严控预算追加,增强预算执行约束力。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结果应用,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二是着力推进监督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和正风肃纪平台数据采集工作,不断强化审计监督整改力度,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强化直达资金线上监控管理,确保各项资金精准、高效落实到位。全面开展政府采购质疑、投诉、行政裁决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实现投诉事项“一网通办”。三是着力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坚持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常态化,严控政府债务规模。通过拓宽财源渠道、优化支出结构、压减支出等措施,提升政府综合财力水平,确保政府债务如期偿付。落实债务统计监测工作责任,及时排查风险点,全区债务率继续保持绿色安全等级。

  各位代表,回顾即将过去的2022年,总体而言,预算执行情况符合预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当中仍存在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一是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不可控因素增加,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压力较大;二是刚性支出增长较多较快,财政紧平衡状态进一步加深;三是财政运行和管理机制仍有待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效果还未达预期。这些问题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将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

  各位代表,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随着国家全面迈向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入贯彻,新发展格局加力部署构建,经济发展步调更稳、韧劲更足、后劲更强,财政收入总体上将呈稳中向好态势。继续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重要论述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紧紧围绕区委工作部署,有效发挥财政职能,加快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优先安排基本民生、基本运转等必要刚性支出,保障好各项重点项目资金需要,为“打造‘两邻’幸福家园,古城复兴典范和区域性金融中心”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基于以上认识,2023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市及全区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统筹兼顾、厉行节约、量力而行、公开透明、注重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着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持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不断提升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民理财水平,助力沈河经济社会在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新

  成效。

  按照上述要求,2023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草案)安排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803800万元,同比增长46.2%,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后,可比增长6%。其中,税收收入761450万元,同比增长45.7%,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后,可比增长4.2%;非税收入42350万元,同比增长56.1%。主要收入项目安排情况是:

  1.增值税安排346300万元。

  2.企业所得税安排99032万元。

  3.个人所得税安排53476万元。

  4.城市维护建设税安排57476万元。

  5.房产税安排61070万元。

  6.印花税安排13742万元。

  7.城镇土地使用税安排12238万元。

  8.土地增值税安排68098万元。

  9.车船税安排19663万元。

  10.契税安排30027万元。

  11.环境保护税安排328万元。

  12.专项收入安排5250万元。

  1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17600万元。

  14.罚没收入安排4000万元。

  1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155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2023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803800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及上年结余结转收入343132万元,扣除上解支出63495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7590万元,当年可安排财力504383万元,以此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438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109987万元。

  2.国防支出安排473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安排14122万元。

  4.教育支出安排109885万元。

  5.科学技术支出安排2897万元。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1451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152299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安排28542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安排203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安排60958万元。

  11.农林水支出安排41万元。

  1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安排2152万元。

  13.住房保障支出安排11928万元。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安排2522万元。

  15.预备费安排5300万元。

  16.债务付息支出安排1623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23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00000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5843万元,同时将100000万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可安排财力15843万元,以此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843万元,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3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2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8万元,调出资金4万元用于补充一般公共预算,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五)2023年财政主要工作

  1.思变求远,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上践行新担当。聚焦破解转型发展难题,落实财政支持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引导手段,加强项目资金争取力度,拓宽资金扶持路径,以产业发展带动经济增长。一是紧紧围绕区域发展定位,加快建设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助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释放区内市场需求潜力,推动财政政策同消费、投资、就业、产业等政策形成合力。二是做好对楼宇业主单位和营运单位的服务与支持,支持楼宇自持、二次招商、产业集聚、品质提升等工作,不断提高重点企业落户率和属地纳税率,提升楼宇税收含金量。三是强化财税政策的支持和引导,确保企业应享尽享税惠红利的同时,支持企业向上争取各类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帮助企业发展壮大,增强全区经济发展后劲。坚持企业需求导向,当好企业“店小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2.挖潜育源,在提升资金保障能力上迈出新步伐。把财源建设作为财政支持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将抓收入、培财源作为工作的着力点,为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汇聚更多财力。一是组织协调大小税源齐抓共管,服务支柱税源,跟踪重点项目建设,兼顾零散税收和各项非税收入,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动态监测,加强收入预测分析,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二是依托域内科研院所资源,深入谋划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着力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和税收转化率。优化财政市场主体培育、招商引资引导机制,突出税收贡献率,真正把高附加值、高税收的产业项目引进来,不断扩大优质增量,逐步提升生财聚财能力。三是密切跟踪中央、省、市政策动向,加大上级专项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的争取力度,增加年内可用财力。加大存量资金统筹力度,建立定期清理盘活机制,将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3.以人为本,在支持改善社会民生上展现新作为。发挥好财政资金精准补短板和民生兜底作用,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统筹财力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一是坚持老有所养,贫有所依,难有所助,加大重点人群保障力度。更加关注退役安置人员各项待遇保障,积极促进就业创业。二是坚持教育优先,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幸福教育”品牌建设。持续推进区域医联体和智慧医疗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三是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治理工作,优化城市保洁、市政设施养护等方面资金投入方式,助推城市精细化管理。支持“平安沈河”“智慧沈河”建设,打造“两邻”幸福家园。

  4.固本强基,在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上实现新突破。持续深化财政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稳步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一是坚持零基预算原则,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深度应用。二是严格执行预决算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方式、细化公开内容,推动预决算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完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数据报送工作机制和问题整改反馈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即时监督,促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推动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体系。三是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三保”保障范围和执行标准,足额将“三保”资金纳入预算保障,确保“三保”资金不留硬缺口。严控债务规模,构建“管理规范、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的政府债务管理体系,确保债务风险可控可管。

  各位代表,风好正扬帆,奋进正当时。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接受区人大依法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凝心聚力促改革,砥砺奋进谋发展,不忘初心惠民生,实干担当尽职责,真正做到“手中有财、心中有政”,为沈河全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城区贡献财政力量。


主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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