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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沈河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2022年05月24日来源:沈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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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17号),明确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要求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沈河区充分认识到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不断强化绩效理念,并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现将我区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

  (一)扩大管理范围,拓展评价领域

  从2019年开始,围绕制度建设、体系建设等方面初步建立了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保障体系。2021年,开展绩效评价的预算项目共120个,涉及全部一级预算单位,项目预算金额14.3亿元。

  (二)深化管理理念,规范管理模式

  从2019全面深化财政部提出的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理念,实现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融合,将预算绩效管理与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编审过程结合起来,各部门在部门预算“一上”时同时上报绩效管理项目基本信息,“一下”时研究确定绩效管理的项目,“二上”时设定绩效评价项目目标和指标,“二下”时将绩效评价项目与部门预算同步批复,采取“事前申报绩效目标和指标、事中开展绩效日常监督、事后进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选择性组织重点评审”的方式,基本建立了贯穿项目支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模式。  

  (三)完善指标体系,健全管理体系

  我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行业的不同特点,参照市指标体系,建立了汇集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各领域、各行业、各部门、分类明确、分项清晰的《沈河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汇编(试行)》,初步构建了绩效评价指标库的基本框架。

  二、绩效工作和预算工作结合情况

  沈河区逐步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决算等环节与绩效目标管理、跟踪监控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有机统一。一是对2021年120个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重新进行了梳理,对于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督促部门进行整改,经过两轮补充完善,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基本符合要求,初步实现了预算项目全覆盖。初步建立了部门自评与财政再评价多层次的绩效评价体系。二是公开了《2021年预算项目绩效考评情况》。三是在编制2022年预算的过程中,所有项目必须先申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对于存续项目,要参考以往绩效监控及评价情况。

  三、政府收支及债务工作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收入方面:一是在收入预算安排上,按照积极稳妥、税收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速保持基本一致的原则,并考虑减税降费政策影响,合理确定税收收入增幅。二是在收入结构上关注收入质量,重点考虑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情况,近年来我区税收收入占比均不低于88%。三是在执行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征收的原则,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2866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4%,税收占比90.8%超过上年占比2.7个百分点。2021年基金收入完成14138万元,因土地出让政策市区体制发生变化,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359%。国有经营预算收入完成63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78.6%。

  支出方面:一是严格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安排年度预算,加强“三保”等重点领域经费保障,严格按照底线思维安排年度预算支出,坚持国家标准的“三保”支出在“三保”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二是继续落实国家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坚持开源节流,采取压减一般性支出等措施积极应对减税降费影响,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三是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对绩效结果好的,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上予以倾斜;对绩效结果差的,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政策,按照完善后的政策合理安排专项资金。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37306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7.9%,2021年基金支出完成14138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36.7%。国有经营预算支出完成841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111.2%。

  债务工作: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已全部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偿还完毕。按照财政部债务风险等级评定办法,我区2021年债务率为91.38%,风险等级为绿色,属于低风险地区(债务率=(年末政府债务+年末隐性债务)/综合财力*100%。按债务率由高到低设置红、橙、黄、绿四个风险等级档次。具体为:红色风险等级,债务率≧300%;橙色风险等级,200%≦债务率<300%;黄色风险等级,120%≦债务率<200%;绿色风险等级,债务率≦120%)。沈河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工作要求,着力强基固本,果毅笃定前行,扎实推进“防风险”和“促发展”各项工作,全区地方政府债务指标运行处于合理区间,债务风险等级平稳,总体可控。

  四、绩效评价工作存在问题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区参照省、市建立了绩效指标标准体系,但与财政支出涉及面相比不够健全,且存在定性指标多、定量指标少的问题。出现有时难以量化考评,出现指标设定不全面、不适用、针对性不强等问题,绩效指标对项目的考核评价结果不够全面、充分。

  2.绩效管理运行监控有待进一步强化。目前的绩效运行监控,主要依靠部门、单位日常监督和财政部门定期抽查,通过预算执行进度分析辅助监控,对绩效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不够,无法及时纠正偏差,对促进绩效目标实现和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3.绩效评价结果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区绩效评价方式主要是预算单位自评价,财政部门选择部分项目重点评价。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作为单独评价主体,存在一定的主观因素,并且受到专业领域信息资源和知识体系限制,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仍有待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深化管理理念,规范管理模式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总体要求,2022年,全区各预算单位依据《沈阳区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沈财绩〔2020〕190号)全面提升了绩效目标编报工作水平。一是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全面编制部门整体绩效。二是在对于特定目标类项目要编制绩效目标,在申请资金时应将绩效目标作为申请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绩效目标设置要以结果为导向,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内容完整,包含绩效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绩效指标、指标值等;细化量化,具有可衡量性,未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定不合格的预算支出,不纳入项目库,不予安排资金。

  (二)强化事前绩效评估,完善管理体系

  按照“谁提出政策和项目,谁负责评估”的总体要求,各预算单位如需追加特定目标类项目,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并根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和审核意见完善政策制定和追加项目预算,提高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水平。经政府审核批准后的特定目标项目,必须在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上进行绩效管理。

  (三)强化运行监控,提升绩效管理规范化水平

  在本年的预算执行管理中,财政部门将依据已批复的预算及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项目实施进程等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管理效益。在绩效跟踪过程中,对实际绩效严重低于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将暂停或停止拨付财政资金。

        2021年项目预算绩效考评结果(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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