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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沈阳市沈河区行政执法机构公告
2024年01月05日来源:沈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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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经清理确认,下列机构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序号主体名称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主体类别
1沈阳市沈河区劳动监察大队李博沈阳市沈河区皇城街道盛京路19号24859799行政委托


      特此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主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联系方式:shenhe_gov@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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