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力做好“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沈阳市财政局公布的《2023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2023年沈阳市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我们调整编制了《2023年沈河区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2023年沈河区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本次所公布的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凡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向企业征收。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有效文件规定执行,我们也将依据国家和省、市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目录清单。本目录清单在沈河区本级行政区域内执行。
附件:附件1:2023年沈河区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x
附件2:2023年沈河区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xlsx
沈河区财政局 沈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日
主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联系方式:shenhe_gov@126.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1030004 ICP备案号:辽ICP备05024700号-3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