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政府信息 > 意见征集 > 意见采纳情况
意见采纳情况
关于《沈河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征求意见稿)》等制度的意见征集情况
2022年01月15日来源: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沈河区为切实做好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沈河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征求意见稿)》《沈河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征求意见稿)》《沈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月14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主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联系方式:shenhe_gov@126.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1030004 ICP备案号:辽ICP备05024700号-3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