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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物业服务公司私自出租物业用房的建议》(第0578号)的答复
2023年04月20日来源:沈河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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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物业服务公司私自出租物业用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街道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建议,立即协调区房产局共同开展调查。经共同调查了解得知,该处房屋为物业用房,现用途分别为物业食堂、物业人员办公和休息场所、物业库房,仅供物业公司使用,并没有对外出租的行为。经办事处工作人员沟通协调后,现物业公司已将库房内存放物品清空,并承诺绝对不会对外出租收取租金。

  关于物业用房外停车的问题,因物业用房门前铺装路面目前没有规划车位,物业合同未约定封闭或收费管理,在此区域内停车是业主们的自发行为,业主及社会车辆先到先停,停满为止。对于提出的地砖损坏问题已协调物业公司及时检修。

  东陵街道将对该问题持续关注和跟踪,坚决禁止物业公司擅自将物业用房出租,也请人大代表予以监督,确保业主的合法利益。

  感谢您对东陵街道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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