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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议提案办理
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防控金融风险、提升风险防范意识的建议的提案》(第199号)的答复
2023年09月28日来源:沈河区金融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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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爱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风险防范意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区政府于2021年成立沈河区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区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区金融发展局作为区金融委办公室,日常积极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在有效遏制金融类经济犯罪,尤其是“两非”案件发生蔓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落实“三个强化”,增强工作主动

  一是强化线索摸排。区金融局充分发挥金融领域风险排查机制的常态模式和经验优势,发挥金融领域整治行动牵头部门作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及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内线索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投资理财、小额贷款等公司,认真梳理排查,切实摸清底数、查明情况、掌握动态。同时,通过重点行业及领域可疑资金分析、多部门线索摸排等途径,集中排查梳理一批高风险线索,力争对“两非”类经济犯罪苗头早发现、早报告,使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能够控制在初始,消灭在萌芽。

  二是强化社会宣传。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积极宣传典型案例、犯罪手法及防范建议,提高公众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识别能力,增强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意识。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热线,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防整治,扩大线索来源,切实把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推向深入。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金融局在风险化解、属地维稳、专项整治等重大、重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中,积极协调、紧密配合相关责任部门,做到共同发力。同时,按照“联系密切,配合有力、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创建公、检、法办案会商工作模式,多部门合力攻坚,较好遏制了非法集资犯罪的蔓延态势。

  二、把握“三个环节”,提升打处效能

  一是做好“分类”处置。全面系统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根据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证据规格和定罪标准,对涉案总额少或单个投资人损失小的,及时通过约谈、调查等手段责令其自行清退处理,避免坐大成势;对不愿自行清退或不配合查控稳控的,甚至有隐匿、转移资金、资产的,立即立案查处;对确有非法集资事实,但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相关部门依法处罚;针对衍生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恶意欠薪、造谣滋事等违法犯罪的,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二是把好“追赃环节”。有力有序推进案件处置。对存量案件加大处置力度,将追赃与打击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案一策、列表推进、下大力办结一批陈案积案。对每起案件的涉案资产逐比查清来源去向、研究追缴措施、落实追缴责任人,特别是对非法获利人员进行认真审查,查清其获利金额和使用情况,依法及时进行追缴。同时,由于追缴赃款赃物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公安机关联合法院执行部门,综合运用搜查、查封、扣押与冻结等法律措施来追缴赃款赃物,并注重形成长期化追赃机制,尽可能防止涉案财物流失,最大限度降低受害群众的损失。

  三是把好“接待环节”。坚持维稳工作贯穿始终。在受案、侦办、追赃、清算等环节,充分发挥就地吸附、辟谣稳控职能作用。接待好来访群众,引导上访人员正确宣泄心中情绪,疏导心结,及时正面回应群众正当诉求。主动公布资产隐匿转移、案件侦查、追赃挽损等方面情况,并多渠道了解群体动向,引导受害群众依法、合规反映自身诉求,鼓励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侦办和嫌疑人资产线索。在后期对受害人进行退赔的过程中,积极地将涉案财产公开处置,更加人性化、规范化的方便受害人办理相关手续,尽可能将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以此提升追赃挽损的效率,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缓解后期维稳压力。

  三、健全“三个机制”,夯实稳定基础

  一是健全信息预警机制。充分利用省、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建立实时搜集、平时研判、战时调用的情报工作机制,多渠道、全方位获取深层次、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苗头,迅速启动信息预警机制,超前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二是注重源头防范,长效监管。对在我区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依法实行准入管理。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及经营地在本辖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担保”“投资基金”“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理财”“金融”“金控”“金服”“私募股权”“众筹”等字样的企业(包括在辖内登记的分支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详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建立“一户一档”,根据风险程度、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业务运营等情况,由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僵尸”企业关停并转工作;对明显违法犯罪的企业和机构,由公安经侦部门立案打击取缔,用法律手段加以制裁。通过规范转型、关停并转、打击取缔的措施,既彻底解决遗留问题,又确保社会稳定,推动我区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积极推进降低案件存量。由于沈河区金融业比较发达,因此涉众集资诈骗案件也较多。今年以来,区金融局重新摸排、梳理了我区涉众集资案件存量情况,2012年以来累计达196件。区金融局会同公、检、法对这些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分类,明确责任单位,全力加快推进我区处置非法集资陈案积案的办理工作。同时,对已经法院判决的案件加大处置力度,下大力推进一批陈案积案案结事了。

  感谢您对我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单位:沈河区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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