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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1-28
 

单位地址:沈河区盛京路25号

联系电话:024-24842515;邮编:11001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姓名:王晓华;职务:沈河区财政局局长;工作分工:负责沈河区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预算科、国库科。


姓名:郑雅莉  职务:沈河区财政局副局长;工作分工:协管预算科,分管文行科、社保科、工程预结算办公室。



姓名:贺新;职务:沈河区财政局副局长;工作分工:协管国库科,分管综合科、企财科、办公室、采购管理科。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 订区财税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 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省、市、区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研究我区经济社会中的重大财税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按权限统筹管理及编制区本级各类预算。

  (四)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各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 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各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区及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

  (十一)代区政府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区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 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

  (十二)贯彻落实全区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 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落实区本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支持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监督市本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和市、区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办档案、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群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调研、建议提案办理、信访、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财务、人事、政府采购、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及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制定本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工作。

  (二)预算科。制定区本级财政收入计划,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入;拟定区财税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编报全区财政预算、决算草案;承担区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工作;办理追加、追减财政预算事宜;承担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研究提出增收节支、优化支出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和建议;负责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建立和管理非税收入项目库,组织区本级非税收入征管,管理财政票据及稽查工作。

  (三)文行科。承担行政、政法、群团、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部门正常经费和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审 核分管部门的财务决算。

  (四)综合科。承担城管、城建、房产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负责区城建计划资金的管理;负责编报全区固定资产预决算,负责住房保障资金、供暖补贴资金的管理;审核分管部门的财务决算。

  (五)企财科(会计事务管理科)。承担国有资产、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监管全区罚没物品的处置;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编;负 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相关财政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规划指导、咨询服务、宣传培训、专家库、项目库建设等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财政工作;编报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牵头协调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负责会计事务及相关工作;审 核分管部门的财务决算。

  (六)社会保障科。承担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执行有关资金 (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相关财政工作;审核分管部门的财

务决算。

  (七)国库科。负责贯彻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编报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组 织实施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公开;负责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管理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管 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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