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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2-27
 

单位地址:沈河区承德路7号;单位电话:024-24842866;邮编:110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姓名:付翔;职务:沈河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姓名:李营;职务:沈河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专职副队长(正处级);工作分工:负责政策法规科、综合办公室工作。


姓名:石峰;职务:沈河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工作分工:负责安全监察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中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二中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南塔地区中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五爱地区中队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各街道中队工作。


姓名:曹德鑫;职务:沈河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工作分工:负责应急指挥调度科、防灾减灾救灾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四中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五中队及应急管理中心工作。


  沈阳市沈河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

  沈阳市沈河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指导、协调开展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 导开展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沈阳市沈河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沈阳市沈河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编制、人事、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综合组织科。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上级部门对区政府的应急管理目标考核,组织实施对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统筹组织协调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事项;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区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三)安全监察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区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指导、协调、监督受本机关委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单位的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铁路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负责对举报投诉、上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非法、违法案件的查处,参与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行业管理科。负责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信息发布。

  (五)救援调度科。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备案、衔接、协调,指 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评估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 织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拟订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对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应急值守相关工作。

  (六)防灾减灾科。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协调协助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负责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落实辖区内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


对外服务窗口及服务流程


1.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许可审批;三类非药品易制毒网上备案;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备案


姓名:姜立波

职务:行业管理科科长

对外服务窗口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对外服务窗口电话:24847133

服务流程:申请人将审批要件准备齐全,到审批大厅窗口进行申报;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告知补充相关材料;2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要求的进行现场验点;3经验点合格后,根据审核情况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主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联系方式:shenhe_gov@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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