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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1-28
 

单位地址:沈河区大南街198号;联系电话:024-24813492;邮编;11001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


姓名:付海滨;职务:沈河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兼区城管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工作分工:负责城管局(中心)党政全面工作。



姓名:程晓民;职务:沈河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工作分工:负责城管局(中心)党务工作(中心机关党委、局党支部日常工作,中心党办、共青团),局法规审批科(市容审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门前三包指导)、中心市容亮化办公室。


姓名:朱同玺;职务:沈河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工作分工:负责城管局(中心)安全生产工作,局综合办公室,精细化管理办公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河流水务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河流水务、爱国卫生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河流水务、爱国卫生行业相关规划、作业标准、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执行。

  (三)编制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河流水务等相关设施建设、改造、维修、养护和 日常管理资金计划,经区政府综合平衡后,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全区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河流水务、爱国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行业工作;区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落实工作;负责我区园林绿化、河流水务的相关保护工作。

  (五)承担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河流水务管理方面行政审批的责任。

  (六)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以及灯饰亮化工作;负责城市除运雪工作;承担区城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除运雪指挥部和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义务劳动工作。

  (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落实上级相关部门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内河流和重要水务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八)宣传和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统一规划和部署区域爱国卫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评价和协调爱国卫生工作;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成员参加除害防病的社会卫生活动。

  (九)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城市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建设和机关党委工作;负责纪检、工会、共青团等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人事、财务、保密、机要、信息、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文书档案及机关日常运转保障工作;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领域的协调、监督和考核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大中型政务活动的指挥、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全区各类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的发现、分派及督办工作;负责全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监督体系;指导、协调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水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区范围内河流的水利管理;负责区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落实工作;承担河长制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区管河流、河道工程建设,组织编制辖区内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开展管辖权限内河道、堤坝、涵洞养护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 导、督促、开展全区积水点改造,道路排水工作;承接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

  (三)园林绿化科。负责全区义务植树,公共、专用绿化及非正常修剪的管理,执行绿化投资计划,指导、督促、检查专业队伍工作;组织调配全区义务劳动及重点工程施工,并对全区绿化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接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

  (四)市容市貌科。负责制定全区市容规划,开展一、二级街路临时占道及牌匾监督与管理工作;同时,对区景观街、商业街、一二级街路两侧、广场周边的建筑物及三四级街路两侧十层以上的建筑进行夜景灯饰建设和管理维护,对各类市政公益设施及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进行夜景灯饰建设和管理维护,对辖区内橱窗、牌匾、户外广告及各类标志进行夜景灯饰建设和管理维护;负责其它需要设置的夜景灯饰建设和管理维护;负责全区环卫一至四级街路环境卫生方面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环卫冬季除运雪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社会和居民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区新建小区环境卫生进行验收和接管工作;承接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

  (五)法规和行政审批科。负责法制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各类投诉案件的受理、查办、转办、督办、复核及反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内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考核指导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和监督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协调安监、交警、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工作;负责绿化、水利等方面行政审批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接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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