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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城市更新局
发布日期:2023-01-28
 

单位地址:沈河区南通天街29号;联系电话:024-24819828;邮编:110067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姓名:吴迪;职务:沈河区城市更新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工:主持区更新局全面工作。


姓名:冷岩;职务:沈河区城市更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分工:负责征收、组织编制征收计划、招投标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分管计划科和更新管理科。


姓名:马旭光;职务:沈河区城市更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分工:负责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物资采购、法制、信访稳控等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访调解科)。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按照全区城建工作需要,依据区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征收工作。
  (三)根据政府确定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监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
  (四)负责城市更新有关科研论证、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听证,信息交流、宣传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区土地整理、交易等工作,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
  (六)负责审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负责房屋征收项目摸底调查、测算补偿安置资金;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报请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对未依法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拟定并组织有关部门论证补偿安置方案,配合信访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七)发放《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依据相关程序和规定,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请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负责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八)报请区政府申请司法强制搬迁;负责城市更新涉及的房屋拆除招投标和现场管理工作。
  (九)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的相关衔接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已发《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的收尾和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城市更新信访稳控、调处工作;负责配合司法部门处理全区城市更新的行政复议和诉讼;负责受理、核实单位或个人对城市更新违法行为的举报,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更新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人事、党务、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城市更新资金的测算使用;负责城市更新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拟订年度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拟订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类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监管补偿安置资金;发放《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
  (二)计划科。负责组织编制区城市更新规划、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城市更新中长期及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实施;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范围确定、公益性审查和入户调查登记,拟定并组织有关部门论证补偿安置方案,配合信访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城市更新有关科研论证、信息交流、宣传教育的管理工作。
  (三)更新管理科。负责依据相关程序和规定,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与城市更新对象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报请区政府申请司法强制搬迁;负责城市更新涉及的房屋拆除招投标和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城市更新过程中的相关衔接工作;对城市更新具体实施单位的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
  (四)政策法规科(信访调解科)。执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征收决定的程序性审查;负责配合司法部门处理全区城市更新的行政复议和诉讼;负责受理、核实单位或个人对城市更新违法行为的举报,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城市更新信访稳控、调处工作。 



主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联系方式:shenhe_gov@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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