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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2-27
 

单位地址: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办公电话024-24847798;邮编:110017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姓名:韩广宇;职务: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工:负责局机关党委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姓名:孙兴名;职务:副局长;工作分工:分管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及财务、工程项目等工作,协助王丹同志做好招商工作。


姓名:王丹;职务:副局长;工作分工:分管综合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科、司法所、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招商、保密、公车、法治建设、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司法所建设、赛道及人事、物资采购等工作。


   沈阳市沈河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

  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沈阳市沈河区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沈阳市沈河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沈阳市沈河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法治建设相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公民普法内容。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落实上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区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 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沈阳市沈河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字综合、文电、财务、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 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政务公开等工作;负 责党务、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负责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负责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沈阳市沈河区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负责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后的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和公告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负责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和执法证件核发工作。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负责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共法律服务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并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民普法,将安全生产纳入公民普法内容;指导各部门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审、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的管理;负责全区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注册及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沈阳市沈河区司法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在全区11个街道设置11个司法所,分别为:沈河区司法局皇城司法所、沈河区司法局北站司法所、沈河区司法局朱剪炉司法所、沈河区司法局风雨坛司法所、沈河区司法局滨河司法所、沈河区司法局万莲司法所、沈河区司法局五里河司法所、沈河区司法局南塔司法所、沈河区司法局东陵司法所、沈河区司法局泉园司法所、沈河区司法局马官桥司法所,其中泉园司法所和马官桥司法所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教育、管理和公益劳动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完成区司法局各职能科室的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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