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区政府部门信息
沈河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02-27
 

单位地址:沈河区热闹路104-2号;联系电话:024-24810582;邮编:11001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姓名:徐强;职务:沈河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工作分工:主持区教育局及区教育局党组全面工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分管行政办公室。负责区教育局党组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姓名:董秀春;职务:沈河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分工:负责机关作风建设、信访稳定、纪检纠风、绩效考评、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等方面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的建设、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统战等方面工作。分管党群办公室、人事科、纪检办公室。牵头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等相关工作。


姓名:马冀;职务:沈河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分工: 负责“双减”改革试点(校外)、学前教育、教育经费统筹、智慧教育、招商引资、审计、民生诉求等方面工作。分管职幼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和审批科)、计划财务科(发展规划和信息化科)、民生诉求专班。


姓名:王浩;职务:沈河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分工:负责落实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建设、环境保护、教科研工作、“双减”改革试点(校内)、语言文字、对外合作办学等方面工作。分管中教科、初教科、教师进修学校、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建设专班。


姓名:林杰;职务:沈河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工作分工:负责教育督导工作、安全工作、教育现代化、校舍建设与维护等方面工作。分管教育督导科、安全教育科、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教育房屋事务部。


姓名:王民;职务:党组成员、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工作分工:负责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和招生考试等方面工作。分管德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姓名:葛海丰;职务:党组成员、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工作分工:负责学校德育、幸福教育进社区、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关心下一代建设和教育事务服务等方面工作。分管德育科(德育工作)、家庭教育科(家庭教育学校)。指导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终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设立、撤并的审批备案;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审批权限;民办学校(非学历)的许可及管理权限。
  (五)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编制年度教育事业经费(含专项经费)预算和教育费附加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实施;负责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
  (六)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负责全区青少年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师的培训与交流,统筹规划和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等工作。
  (八)拟订全区中小学校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基本建设及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教育国有资产。
  (九)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籍管理及有关招生工作。
  (十)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文电、一般会务、机要、档案工作以及组织协调安排重要会议;接收、转达、协调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临时性工作、通知;协调各类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全局重要工作;统筹设计、起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文字材料综合工作;协调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重大事件的处理和机关后勤服务、安全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和政府系列信息工作,绩效考评、督查督办工作,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民心网等投诉受理工作。
  (二)党群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党员队伍的管理、教育、组织发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指导非公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作风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协调开展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党纪宣传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宣传、保密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法制宣传教育、禁毒教育、反邪教工作;协调落实区委改革办工作;协调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万人进万企”工作;机关党委内勤工作;接收、转达、协调上级党委部门、群团组织临时性工作、通知。负责教育工会、共青团及少先队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本系统教职工的工资福利、人员调配、编制管理、岗位设置、年度考核、教师交流、教师奖惩、职称评定、考工定级、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及相关数据统计等工作;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会同党群办加强本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国际交流工作;负责中小学高级教师出境审批、出入境证件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工资福利工作。
  (四)职幼科(审批科)。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督促民办幼儿园落实非公党建工作;拟定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前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工作,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负责对辖区民办幼儿园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和年度检查评估;督促幼儿园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督促社会办学机构落实非公党建工作;对民办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和年度检查评估;督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落实安全工作。负责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立、变更、撤并等审批工作;负责校车相关审批工作。协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协调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工作;协调落实终身教育、社区教育工作。
  (五)初教科。指导全区公办、民办小学贯彻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督促学校落实校园安全工作;教材征订等工作。负责小学学籍管理、学区管理、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科技教育、妇女儿童工作,组织开展集团化办学、合作办学、国际交流、招生等工作。
  (六)中教科。指导全区公办、民办中学贯彻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督促学校落实校园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集团化办学工作;组织教材征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高考特殊考生资格审核等工作。负责中学学籍管理、学区管理、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科技教育、合作办学、国际交流、招生等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发展规划和信息化科)。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和教职工工资财务审核工作;管理教育收费;负责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的购置、调拨、管理;负责专用教室建设;负责各类相关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负责扶困助学、职工医疗补助、医疗报销、机关财务、区教育工会及局机关工会财务等工作;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拟定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基本建设维修计划及住房货币化等工作;会同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教育国有资产,对应发改局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及应用工作。
  (八)德育科(安全教育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管理指导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德育活动;负责中小学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家庭教育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德育队伍建设;负责德育工作评优表彰及档案管理;负责全区中小学德育品牌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安全教育队伍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区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学校体卫艺及国防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常规管理工作,监测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好疾病防控、环保教育工作;举办全区中小学体卫艺各项比赛、演出活动,组织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学校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工作。
  (九)教育督导科。统一组织、协调各类教育督导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落实挂牌督学工作,组织对学校办学方向、办学质量、办学行为等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对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督导;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组织指导、考核驻校督学工作;负责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对外服务窗口及服务流程

  七项审批事项名称:1.民办学校(非学历)许可;2.幼儿园开办许可;3.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许可;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设立;5.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终止;6.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专业设置审核;7.校车使用许可。


姓名:章东声

职务:负责人

对外窗口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对外窗口电话:84123909

工作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受理——核名并实地勘察——审核材料——文件批复——申请人领取审批文件并颁发办学许可证。 


主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联系方式:shenhe_gov@126.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1030004 ICP备案号:辽ICP备05024700号-3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