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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02-27
 

单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联系电话:024-24803244;邮编:11001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姓名:李欣蔚;职务:沈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工作分工:负责局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分管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姓名:党若涵;职务:沈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区发展改革促进中心主任;工作分工:负责发展改革促进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综合事务部、产业经济服务部、数字经济促进部,分管党建、数字经济、高技术产业、工业、能源、油气管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安全生产、就业和收入分配、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姓名:李维;职务:沈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工作分工:分管服务业发展科、国防动员科,分管军民融合、人防、国防动员、保密、价格、督查、绩考、法制、宣传、人事、文字综合、文电等工作。


姓名:杨苏宁;职务:沈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分工:分管发展规划科、综合经济科、振兴发展科,分管局财务工作。


 

姓名:李泰毅;职务:沈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工作分工:分管项目投资科、涉农工作科,分管局纪检、信访、营商、行政审批等工作。


    沈阳市沈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
  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沈阳市沈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接受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具体工作。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沈阳市沈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接受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沈阳市沈河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区级专项规划的立项管理,会签或联合上报需报区政府批准的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招投标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区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七)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外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平衡全区工业发展规划,参与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研究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进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解决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了解掌握全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的人才需求情况,会同有关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发挥产业创业引导基金作用,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创新型人才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人才创新创业搭建平台。

  (十二)负责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依法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工作。

  (十四)协调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全区对口支援资金项目工作。

  (十五)协调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综合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相关工作,在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争取上级支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落实推进环境资源有偿使用、促进节水、促进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产业化的价格扶持政策,并依法指定我区相关配套措施。
  (十六)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区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区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行政管理。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置国家投资项目,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三农”工作和其他农业农村工作,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2)承接省市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3)根据国家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及时修订调整我区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和约束能力、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完善备案制度,防止变相审批。对确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1)加强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强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发展和改革局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 负责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投资审核范围、标准和程序。(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履行国家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本级建设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区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区本级建设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区发展和改革局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区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区级专项规划与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区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或与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3.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商务局负责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2)区外商投资优势产 业指导目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拟订并联合发布。
  4.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5.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区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区人口发展规 划中的有关任务。
  6.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市交通运输局沈河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沈河分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沈河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7.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8.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区财政局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和市、区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军民融合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安全等工作;牵头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对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提案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工作的督办检查;负 责各类区级会议反馈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民生诉求的办理工作,负责局内自身建设和后勤管理、保障工作;负责局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工作;贯彻落实和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域价格收费管理,负责本区域市场价格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工作;承担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具体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调整的建议。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全区指标任务的分解与调度工作。负责编制落实年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全区经济指标运行调度工作,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建议。统筹调度全区小升规工作。组织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与规划。
  (三)综合经济科。安排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研究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建议,衔接平衡服务业各行业专项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各类新型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公共平台建设。综合分析全区工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交通运输管理。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定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组织推进全区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全区飞地经济工作,统筹全区物流业发展;负责与北京市对口合作的组织推进、调度、监督合作项目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对口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职责。
  (四)项目投资科。负责规划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对全区项目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推进工作,负责对全区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在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区新开工、竣工、签约落地、重点策划项目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区重大项目的研发、包装和推进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修订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投资审核范围、标准和程序。做好固定资产投资运行中的监督、协调、服务;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上报工作;负责涉及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工作;推进我区投资体制改革等“放管服”改革;协调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做好PPP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承担区多规合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职责。

  (五)振兴发展科。负责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全区公务用车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区内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创新改革工作。研判和提出全区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负责油气管道安全等全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生态城区建设;负责拟订实施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综合研判高技术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判数字经济发展态势,统筹推进全区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政策,提出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电力建设领导小组运营服务办公室等相关职责。
  (六)涉农工作科。负责涉农工作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监督指导农工商公司经营管理、账目审计和经济体制改革等事项;做好涉农信访稳定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对惠农直补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负责贯彻落实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我区应执行的其他涉农工作;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物资储各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对外服务窗口及服务流程

姓名:冯振宇

职务:一级主任科员

对外窗口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对外窗口电话:8412392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工作流程:网上备案——网上受理——网上办结。




主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联系方式:shenhe_gov@126.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1030004 ICP备案号:辽ICP备05024700号-3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