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街道办事处
沈河区朱剪炉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4-02-27
 

单位地址:沈河区万寿寺街161号;邮编:110014

联系电话:024-67928289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姓名:于海东;职务:党工委书记兼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工作分工:领导和主持党工委全面工作。


姓名:韩晓光;职务:办事处主任;工作分工:负责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



姓名:李岗;职务:办事处副主任;工作分工:党建工作、城市管理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执法查处科、小区保障分中心、城管执法中心。


姓名:郑旭;职务:办事处副主任;工作分工:经济工作、信访工作,分管经济建设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


姓名:赵聃;职务:纪工委书记兼监察办公室主任;工作分工: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沈河区监察委员会驻朱剪炉街道监察办公室。



姓名:朱毓;职务:武装部长;工作分工:武装部及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中心;城市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办公室、执法查处科、小区保障分中心、城管执法中心。


姓名:刘赞;职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工作分工:综合办公室工作、事业中心、社会事务、社区建设指导、财务相关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事业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社区建设指导办公室、财务、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朱剪炉分中心、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工作职能:

  (一)组织实施辖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负责辖区群众性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做好为老服务、社会保障与救助、拥军优属、人口管理、就业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残疾人服务等工作,推进打造舒心就业、幸福教育、健康沈阳、品质养老、平安沈阳等民生品牌。

  (二)深入践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理念,推进社区发展建设,指导、支持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三)加强城市基础建设,推进城市更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管服务和房屋征收工作。

  (四)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做好辖区内爱国卫生、市容市貌、环境整治、防汛防火、安全生产、应急抢险、物业管理和住宅区治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防疫监测、职业卫生、市场监管等工作,发挥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五)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街道经济协调、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事业,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组织实施辖区统计工作,监测区域经济运行、服务重大项目、为企业提供帮扶,促进区域经济良性发展。

  (六)负责人民调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帮教转化等有关工作,预防、排、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依法依规做好辖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八)依法开展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兵役管理等工作,落实“双拥”工作,做好基层民兵工作,

  (九)根据投权统筹协调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能。


党建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相关工作;负责深入践行“两邻”理念、落实辖区“两邻”工作重点项目;组织开展区域党建工作,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社区党建工作;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党代表联络及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党员教育培训、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党内统计和党务公开等工作;落实人才政策,做好人才有关工作;负责宣传教育、意识形态、网络信息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接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侨务、关心下一代等有关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工作;承担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

综合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党政会议决议、决定;负责依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重要会议组织及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街道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编制街道年度财务预决算称执行财务预算,执行各项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承担推进简政放权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有关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完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支持和保障社区开展公共服务、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推进舒心就业品牌创建;负责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企业离退休职工社会工作,推进落实“一网通办”;落实高校毕业生服务和劳动关系、失业人员和企业离退人员社会保障等领域政策,配合做好劳动关系管理、劳动纠纷调解;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三房”审批、社会慈善等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助残助学等政策,负责相关审批、证明及补助发放工作;负责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受理及审批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老龄相关工作;负责残疾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人民武装工作。

社区建设指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推进“零疫情”社区建设和打造品质养老、幸福教育、健康沈阳等民生品牌。负责指导社区践行“两邻”理念,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开展自治工作,培育社会组织并承担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社区网格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负责推进区域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社区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辖区居民文娱活动需求等社会事业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双拥共建和退役军人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健康教育、疫情防控等卫生健康工作,负责红十字会等工作。

城市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承担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按权限组织协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市貌、除雪清运、爱国卫生、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作;负责街道民生诉求、智慧城管等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承办平台案件的受理、分派、办结和反馈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街道、社区建设管理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管护,协调产权单位、物业企业及时修缮管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工作;配合做好市政工程、规划管理、房产监管服务及房屋征收等工作;负责做好法律法规规定的物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危(旧)房改造等小区治理工作,负责土地管理、水利、林业等工作;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内行政执法作,依法或根据授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病虫害防治等工作。负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水源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河长制办公室、路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经济发展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为重点项目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和政策服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基本统计制度,负责承担辖区统计调查和普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配合区统计局开展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配合做好负责对接经济发展、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工作;配合做好电力、科技创新发展等工作;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管工作;负责做好军民融合、国防动员、粮食相关工作。

平安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沈河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四零”建设,推进“零上访、零案件”建设;负责网格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及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等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化解金大风险,预防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负责信访稳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特种行业、重点地区等方面的管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普法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司法所加强对居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建立健全群众性帮教组织,做好特殊群体的帮教、挽救工作;协助开展禁毒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管理工作;协调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修订等工作,落实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相关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职责,推进“零事故”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协助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教育巡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任务。

    街道设立纪工委,是区纪委的派出机构,受区纪委和街道党工委双重领导,负责本街道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关于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干部配备有关事项的通知》(沈纪发[2018]10号)要求,街道设立监察办公室,为区监察委员会派出机构,与街道纪委合署办公。根据区监察委员会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重点是日常监督。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干部任免、管理监督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和人民武装部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条例开展工作,其负责人按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确定。


对外服务事项及服务流程:

承办:1、残联服务;2、卫健服务;3、劳动就业服务;4、保障性住房服务;5、综合救助服务


姓名:贺琦

职务:朱剪炉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

对外服务窗口地址:沈河区朱剪炉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1-1)

对外服务窗口电话:024-67928238


主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联系方式:shenhe_gov@126.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1030004 ICP备案号:辽ICP备05024700号-3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