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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
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河区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
2020年01月05日来源: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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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沈河区推进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1

    (此件公开发布)

沈河区推进域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

2014年,我区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验收,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为我区面临的新任务。为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根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辽政发〔201910号) 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沈政办发〔2019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以推进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缩小地区间、校际间差距,深化改革,促进公平,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所学校,全力构建优质和谐教育生态机制,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设幸福沈河和高水平小康城区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现有义务教育发展短板全面补齐,校际间差距明显缩小,小学和初中市域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低于0.500.45,各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构建起“区域内联动发展、校际间协同发展、信息技术助力发展”的优质均衡发展新格局。启动新优质均衡示范校创建工作,利用3年时间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校15所。到2020年,全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达到90%;2022年,达到国家县域优质均衡标准全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达100%,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迈进。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建设

  1.优化学校布局。落实《沈阳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规定》。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与发展、人口生育政策调整、“租购同权”试点、流动人口变化趋势及中小学办学标准,健全全区义务教育专项规划动态调整机制。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未经市教育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学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学区房”为名开展销售活动。坚持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未征得区教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规划。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先建后撤制度。(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城市更新局、自然资源沈河分局)

  2.配足标准化学校。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依法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实施配建学校“交钥匙”工程,新建学校验收要手续完备、程序规范、产权明晰。对于老城区配建学校不足及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居住区,要通过优化规划、新建、改扩建学校等措施保障标准的办学空间,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新建或改扩建学校一律按照办学标准设计建设。现有学校要逐一建立台账,确保校校达标。对生均占地面积不达标的,要在城区建设改造时统筹优先解决。要按照国家标准,为学校配齐音乐、体育器材设施。(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3.消除大班额及大规模学校。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严格控制因择校产生的大班额。2019年底,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到2022年,基本消除大校额。(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二)统筹发展素质教育

  4.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抓实课堂主阵地,发挥主载体作用,开展入校、离校、毕业典礼、入队入团等仪式教育。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拓展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把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自然、历史、地理、科技、人文等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活动。支持学生自主管理小学重点开展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初中重点进行规则意识、法制观念、公民意识教育。(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5.全面深化课程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实施基于学生核心素养提升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培育精品课程20门。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革教与学的方式、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推进一批有前瞻性的教学改革项目,推出一批好课。推进长短课、走班制改革,扩大学生选择权。建设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研究基地13所。开展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达标校创建工作,到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达标率为100%,各学校国家及省规定课程开设率为100%。(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6.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过重。深入落实“减负提质”措施,重点解决“超标、超前、超量”问题。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坚决查处中小学不遵守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推进课堂教学开放制度化。继续开展弹性离校。持续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协同配合的监管体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行动。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强化家长责任,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民政、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沈河分局公安北站分局、城市建设局)

7.推进体育及艺术教育。加快推进学校体育、艺术改革创新。开齐开足体育、艺术课程,到2020年,学校体育、艺术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切实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95%。深入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建立有效的学校美育质量监测体系。推进体育艺术“2+1”“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等项目,开展普及性学校艺术教育活动,带动学校合唱队、舞蹈队、器乐队,书法组、绘画组等艺术团队建设。(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8.加强劳动和实践活动育人。配齐劳动及综合实践活动课教师,常态化、规范化开设劳动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到2022年,确保有综合实践活动专用教室的学校不少于50%;现有教育实践中心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整合社会资源,挖掘一批校外劳动及实践活动场所。(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9.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校。认真研究新优质均衡示范校级评估细则,着力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及辐射带动作用。到2022年底,创建15所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通过管理标准达标验收。(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三)统筹推进域内共享资源联动发展

10.推进城乡协同、联动共建。支持法库农村及涉农地区教育发展。建设好我区与法库县城乡区域共同体。深化13对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建立起教学领导互派挂职制度。鼓励优质学校在全市范围内牵头组建跨区域网联体学校、学校联盟等学校联动发展共同体。积极输出优质学校办学资源,开展以合作、委托等方式的联合办学。创新集团化办学及学区化管理的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11.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强化信息应用能力培训,提升教师信息素养和信息化应用水平。注重信息化设备的使用效能,全面普及常态录播教室,到2022年100%的结对共建学校实现同步课堂教学及同步教研,促进教育管理和常态教学中的信息化应用,构建全区教育资源合作共享机制。积极实践基于信息技术的教学新模式,重点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创新教育试点校。完善创客教育,实现一校一空间,统一配备领先的创客设备,推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个性发展。(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四)统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2.加强师德建设。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在准入招聘中强化师德考查,将师德表现作为业绩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师德师风问题“零容忍”。(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力资源和会保障)

  13.优先补足配齐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依法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教师招聘指标要优先满足义务教育学校,在省、市确定的编制总量内通过调剂编制等方式保障学校开足开齐课程。保障体音美教师的优先配备。切实降低教师“教非所学”率。区构编制部门按照省、市核定的编制总量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地区教职工编制。严禁对教师缺员的学校“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教职工编制,严禁借调教师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力资源和会保障)

  14.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教师“区管校聘”改革。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采取定期交流、对口支援,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逐步实现区域内同学段学校生师比、岗位结构、骨干教师比例大体均衡。探索区域内紧缺学科教师走校制。(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力资源和会保障)

  15.提高教师业务能力。在保证每位教师完成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基础上,通过实施普惠性工程、青蓝工程、示范性工程,分层开展“有效校本研修”“青年教师培养”“名师自我提升”等培训项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所有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培训经费。推动校长专业化建设。重点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素质,优先安排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加国家及省市级培训。鼓励专任教师在职学习,提高学历层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16.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局、力资源和会保障、财政局)

  (五)统筹提高义务教育治理能力

  17.规范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区,完善入学办法,优化入学服务。所有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不得设置重点班。落实民办学校属地管理责任,合理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规模,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行为规范。严格查处学校变相选择学生的行为。(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18.强化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交通、消防、防震、防溺水、防自然灾害、防人身伤害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实行安全工作台账式管理。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搞好演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现重点部位监控全覆盖、一键报警点与公安部门联网。配全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械,学校门前安装防冲撞隔离装置。(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公安沈河分局、公安北站分局、应急管理局)

19.加强控辍保学。依法落实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建立联控联保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等制度。禁止任何妨碍学生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加强学籍管理,加大对学生变化情况的监控,有效防止学生失学辍学。(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六)统筹推进特殊群体关爱保护

  20.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的“两为主”政策。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统筹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增加的教育用地、财政经费等。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局、财政局)

  21.办好特殊教育。加快建设十五年免费特教体系。完善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制度,按照因人施教方式设置授课内容,统筹送教教师资源根据送教教师工作量和交通路程等实际情况,落实送教教师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推进特教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落实特教教师津贴。完善特教投入机制,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到2022年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教规模显著扩大。(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局、财政局残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推进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作为依法履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贯彻《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落实“以区为主”管理责任,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我区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围绕突出问题,组织重点攻坚。(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二)保障经费投入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及时足额拨付。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前提下,新增公用经费应向教学活动、学生活动、课程改革、教师培训等方面倾斜。(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三)实施督导、视导及问责机制。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本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区教育局要以视导为抓手,通过常态化的专项视导,推动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地实施。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区政府将对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主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联系方式:shenhe_gov@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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