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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
关于2021年度沈河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08月10日来源:沈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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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区财政局及各部门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十八届人大第三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1年预算,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较好地完成了人大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有保有压,有力有效保障改善民生。一是2021年全区“三公经费”压减13.62%,节约财力用于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二是基本民生保障有力,比上年提高9.64%,切实兜牢兜实民生底线;三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提升,生均公用经费、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等指标均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

  ──夯基筑台,金融中心地位更加稳固。一是金融业贡献率和金融企业聚集效果凸显,地方级税收占全区比重达36.8%;二是推进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企业征信平台上线运行,入驻企业排名全市第一;三是推动沈阳地铁集团发行东北首单碳中和债券,规模达10亿元。

  ──笃行不怠,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一是完善沈河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加强限额适度管控,债务管理更加规范;二是2021年累计发行再融资债券7,591万元覆盖到期本金,债务风险进一步缓释;三是引进并入股辽沈银行,有效化解了城商行系统性金融风险,彰显了区域金融中心的责任担当。

  ──赋能增效,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完成电子财政一体化、非税收缴票据系统改革,有效提升了预算管理质效;二是依托财政资金动态监控平台进行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强化了财政资金监管;三是推行预算执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评价,提高了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有效性。

  从审计情况看,2021年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挥了财政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保障作用,但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刚性支出增长较多,财政保障任务十分严峻,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逐步完善解决。

  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区政府各部门按照区人大预算决议和区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意见,持续改革攻坚,涉及的3个方面28个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基本整改完毕,上缴区财政各项资金1,434万元。

  二、2021年度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以及决算草案编制等方面情况。

  2021年沈河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8,6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8,399万元,年末结余结转1,59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4,31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3,020万元,年末结余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41万元,年末结余139万元;2021年政府债务余额45,339.3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有待优化。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细化。2021年度区本级财政社保代编预算支出占项目总支出比例41%,就业、优抚等个别项目资金预算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开发区财政咨询服务费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个别专项预算与实际执行差异较大。二是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开发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有效性有待增强,绩效问题整改制度有待深入落实。

  (二)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管理仍需加强。一是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截止到2021年末,区本级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审计期间已全部上缴。二是财政专户资金未及时上缴。2021年国家电网退回的低保户电费补贴在区本级财政社保专户挂账,未及时上缴国库。审计期间已全部上缴。

  (三)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未能充分发挥。一是存量资金管理需进一步加强。截止到2021年末,区本级财政专户低保、救助、社区建设等专项资金结余未及时收回国库统筹使用。审计期间已全部上缴。二是财政资金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开发区财政国库暂付款、暂存款未及时核销清理。

  (四)国库资金运行管理尚待完善。一是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需进一步深化。区本级财政零余额账户管理不够规范,有3笔预算支出从国库零余额账户拨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二是国库资金调拨管理有待规范。开发区财政国库资金调拨审批程序不够健全。审计期间已整改完毕。

  三、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利用信息技术对部门财务数据进行加工比对,通过总体分析、分散核查等方式开展大数据审计,同时按照省审计厅《关于将资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纳入2021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重点的通知》要求,针对各部门的预算收支、资产处置、资产出租的合规性和规范性等重点事项开展全覆盖审计调查。

  全区78个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1,08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51,08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一是部分预算单位未按照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个别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二是个别预算单位资产处置账务处理不及时。个别单位报废固定资产或划转固定资产后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强化。一是个别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报废管理不够规范。个别单位资产报废时未达到报废年限,个别单位报废车辆残值收入未上缴财政。二是国资部门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委托的资产处置接收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却多次参与回收竞价;资产处置竞价不够规范,未将报价逐一落实到每一项资产,且报价单填报不够完整清晰;公车报废处置选择接收单位时未进行广泛询价或组织多个单位公开竞价。

  (三)房产出租管理有待完善。一是合同续签不及时。2021年经营性房产在合同到期后均未及时续签房产租赁协议及收取租金。二是租金监管及收缴力度不够。由于疫情等原因,个别出租房产低于评估价格出租但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个别房产在租期结束后方才缴纳租金;个别房产租金截至审计结束仍未缴纳。

  四、“幸福教育”建设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幸福教育”建设项目是沈阳市建设和发展特色课堂、改善教育教学环境的一项惠民举措。共投入资金2,729万元,采购多媒体教学设备、学生计算机支出1,689万元,方凌小学工程款支付925万元,结余资金115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幸福教育”项目未按计划实施。区教育局预留给3个新建校部的学生计算机、白板一体机、交互智能平板等设备,没有具体分配计划,未及时进行调拨。

  (二)多媒体教学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均衡。中小学个别教室未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个别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但无法使用。

  (三)资产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学校教学设备未及时登记入账;部分教学设备利用率低,学生计算机未按规定使用;个别中小学购置的教学设备登记台账内容不完整,个别中小学没有教学设备使用台账;区教育局调拨给中小学个别教学配套设备未履行调拨手续。

  (四)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异地新建沈河区方凌小学工程项目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工程项目未按期开工完工,且未及时补充相关协议。

  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审计意见

  (一)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预算资金应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项目;二是科学安排预算支出,盘活存量资金,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三是严格执行财政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切实增强预算执行效果。

  (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完善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二是持续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规范部门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强化财务核算管理;三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制度,规范租赁程序,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三)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一是合理分配“幸福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教育服务品质,均衡合理配齐配全教学设施;二是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产调拨、使用、保管、处置等规定,强化资产合理优化配置;三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强化工程全过程监管,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和部门正在积极整改中,区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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