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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
《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六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2023年05月24日来源:沈河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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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6:空气质量改善进展不平衡、不稳固。2020年,沈阳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8.4%,未达到国家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优良天数比例逐年达到国家、省目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

  1.制定印发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对建筑施工扬尘、露天烧烤、秸秆露天焚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开展专项治理。

  2.淘汰和改造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14台,以及建成区外20蒸吨/小时及以下民用供热燃煤锅炉24台,已于2021年10月底完成。

  3.对我市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具备替代条件的5台民用供热燃煤锅炉进行关停整合,实施热能替代或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4.制定落实烟花爆竹和祭祀焚烧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政令第80号)有关规定,在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对重点各城乡结合区域,加大祭祀焚烧检查,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制定《2021年沈河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沈河区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沈河区2022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并组织实施,明确部门分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对PM2.5进行监测管控,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对所有施工工地在开工前进行扬尘治理四个“一律”和“7个100%”落实情况核查,核查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采取集中整治和定点值守相结合的方式对区域内的违法商贩进行清理;利用无人机进行秸秆巡查,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组织涉气企业编制“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并督促企业完成深度治理,对辖区内污染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无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优良天数为282天,同比去年增加了14天。2021年重污染天气天数为4天,同比减少6天。PM2.5平均浓度为45.9微克/立方米,同比变化减少3.25%。

  2.全面淘汰沈阳金星供暖有限公司金星供暖所(浩然中巷)两台22吨燃煤锅炉,完成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3.沈河区不涉及。

  4.印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发放到各街道、社区、工地、企业、学校等场所,全区无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点位。由文明办牵头,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交通大队、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队,在清明、七月十五、春节、冬奥会等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对祭祀焚烧和露天烧烤等行为进行查处。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5批、700余人次,暂扣封建迷信用品25车,教育非法烧纸692人次,整治违规经营祭祀用品商户767家,暂扣迷信物品7车。市三方下发86处祭祀焚烧、售卖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30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63629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主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联系方式:shenhe_gov@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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