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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
《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五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2023年04月10日来源:沈河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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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5: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时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率高、反映强烈。群众举报问题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就有660件,占比为14.2%。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深入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064件群众举报案件整改工作,时公开办理情况。一是对已完成整改的案件,按照省工作部署完成销号工作。二是对尚未完成整改的案件,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采取督办催办、调度通报、核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整改过程监督,保障案件整改质量。其中,一般性举报案件2021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疑难性举报案件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和整改任务相关的群众举报问题,与整改任务同步完成。

  3.加快推进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118件属实案件整改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整改89件,其中沈河区1件。

  4.建立案件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对已完成整改的群众举报案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跟踪,每个月至少复查或回访10%,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第一轮督察重复的118件属实案件、本轮督察交办重点案件,逐案明确责任人,每月盯办或复查回访,直至问题解决。

  5.实施挂牌督办。从督查交办的重点案件、重复举报率高案件、与第一轮督察重复案件中选择14件进行挂牌督办,逐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6.建立长效机制。畅通群众环境信访渠道,继续完善沈阳市生态“环保110”诉求管理系统,加强与群众沟通,强化受理、转办、查办、督办、问责、反馈、通报、公开一条龙管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7.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沈河区不涉及

  2.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交办沈河区群众举报案件48件,于督察期间全部完成整改,并于2021年7月全部销号完毕。

  3.沈河区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属实案件为三经街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督察期间生态环境分局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并落实了整改措施。2021年7月完成销号。

  4.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案件“回头看”复查回访工作方案》及《关于全面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案件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沈河区认真开展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复查回访工作,于2021年7月对全部48件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未发现问题反弹。

  5.涉及我区东方威尼斯小区毁草种菜问题,已于2021年7月完成销号。

  6.沈河区不涉及。

  7.沈河区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整改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责任追究工作方案》,成立沈河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整改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责任追究工作专项小组,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各责任单位开展失职失责问题调查处理工作。沈河区无人被追责问责。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1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1042758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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