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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
沈阳市“回头看”《整改方案》第4-16-2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2020年06月22日来源:生态环境沈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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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4-16-2: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回头看”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举报问题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时群众举报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反应强烈。第一轮督察交办的6991个群众举报问题,有1143个在“回头看”期间被群众投诉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经核实有416个属实。

二、整改目标

群众举报问题基本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书记抓信访”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有效排查和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督察信访问题办理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加快推进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1388个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工作。一是对已完成整改的群众举报问题,按照省工作部署完成销号工作。二是对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群众举报问题,按照“一题一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其中:一般性群众举报问题,2019年年底前整改到位;疑难群众举报问题,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程时间较长群众举报问题,采取挂图作战、设立工作专班等方式,推进群众举报问题按照已明确的整改时限完成整改。三是加快推进被群众投诉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59个群众举报属实的问题整改,其中:

沈河区4件:2019年8月30日前全部完成;

3.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对已完成整改的群众举报问题,各主办单位要加强跟踪,每个季度至少复查或回访10%,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继续完善沈阳市生态“环保110”诉求管理系统,加强与群众沟通,强化受理、转办、查办、督办、问责、反馈、通报、公开一条龙管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我区高度重视群众环境权益,切实将环保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及时解决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区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业务会议全区环保工作会议、督查部署会议、抗霾攻坚调度会议等,讨论解决环保重点难点问题,对全区环保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2.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区交办132件环境信访举报投诉问题,全部案件已于2020年6月底前整改完成,案件销号档案已上报市整改小组办公室。沈河区4件反弹问题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档案已上报。

3.针对群众举报问题开展复查,已完成全部案件的复查或回访工作同时启用沈阳市生态环保110诉求管理系统,实现案件接件、确权、处理、查处、上报流程化受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或区、县(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22日至2020年71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沈河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56806,024-84188506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264号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河分局


                                                           沈河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主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联系方式:shenhe_gov@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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