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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沈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沈阳市石油化工研究院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2023年11月08日来源:沈河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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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河区国有资产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在全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项督查中,区国有资产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沈阳市石油化工研究院15个化工物料周转钢瓶有环氧乙烷、液氨、三甲胺原料等危险化学品残存;1个储罐有液氨残存,存在重大隐患,并已填报省重大事故隐患系统,按照《沈阳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一、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内容

  15个化工物料周转钢瓶有环氧乙烷、液氨、三甲胺原料等危险化学品残存;1个储罐有液氨残存。

  二、完成整改时限和销号摘牌

  区级主管领导多次调度相关部门召开现场推进会,明确各部门责任与整改时限。区国有资产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石油化工研究院主要负责人根据目前所掌握情况及推进进度,承诺于10月31日前将全部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区委会办公室责令区国有资产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督促沈阳市石油化工研究院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15个化工物料周转钢瓶有环氧乙烷、液氨、三甲胺原料等危险化学品残存;1个储罐有液氨残存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消除,并将整改见证资料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办理销号摘牌。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确定区国有资产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为沈阳市石油化工研究院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业监管责任主体,督促督办沈阳市石油化工研究院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按时限推进完成;确定沈阳市石油化工研究院为将15个化工物料周转钢瓶有环氧乙烷、液氨、三甲胺原料等危险化学品残存;1个储罐有液氨残存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消除的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

  2、强化工作。沈阳市石油化工研究院组织第三方公司科学制定15个化工物料周转钢瓶有环氧乙烷、液氨、三甲胺原料等危险化学品残存;1个储罐有液氨残存的应急处置方案、实施措施、应急预案等并报请专家论证切实可行;区国有资产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组织整改资金落实到位,保障重大安全隐患平稳消除。

  3、强化责任。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已列入沈河区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事项同时上报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填报辽宁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信息报送系统。逾期未完成隐患整改对督办事项及拖延时间或造成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区安委会办公室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主体及实施单位责任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相关法责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责任。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督促指导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抓紧隐患整改,并于11月1日17时前将整改见证材料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PDF版及电子版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沈河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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